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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近日,國際籃聯的仲裁法庭發出了裁決書,支持本森和他的經紀人提出的要求,裁決山西中宇俱樂部支付本森的薪水和他的外籍經紀人的費用16萬美元。上個賽季,浙江廣廈也因類似原因吃到國際籃聯10萬歐元的罰單。昨日,記者采訪了福建一位圈內人士,按照他的分析,糾紛的主要原因是,為規避籃協限薪令,山西俱樂部和外援簽了兩份合同,在私下的合同中沒有對細節進行把關。
本森在山西男籃效力期間,表現不能讓人滿意,被球隊解除了聘用合同。本森索賠時,拿出的是一份有保障的合同。山西男籃昨日上訴時稱中英文合同不一致,國際籃聯也無管轄權,甚至表示,本森利用山西方面不熟悉英文而惡意欺詐。
山西男籃先後引進威爾斯、馬布裡等NBA球星。然而,CBA的外援限薪令規定,俱樂部每月給兩位外援的薪水總和不得超過6萬美元,這明顯低於NBA球星的身價。記者從一位圈內人士處獲悉:『要想留住球星,俱樂部要和外援簽兩份合同,一份交給籃協,一份屬於私下的,這是很普遍的現象。』他指出山西方面要求以中國籃協的合同為准,而本森握有雙方的私下合同也是有效的,因此山西上訴成功的可能性不大。『事實上,CBA俱樂部也有限制外援的做法,他們在和外援簽訂合同時只要按照試訓、體檢、常規賽、季後賽等分階段規定細節,就能避免外援中途被裁後引起糾紛。此外,在今夏的俱樂部會議上,不少俱樂部提出廢除限薪令,和外援簽陰陽合同的歷史可能就此結束。』
(責任編輯:zhangx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