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報9月25日訊(記者張立宇)今日,山西中宇籃球俱樂部就與外援李·本森合同糾紛一案向中國籃協做出反饋。俱樂部表示,國際籃聯仲裁法庭沒有對此事的管轄權,李·本森還私自修改了英文版合同,因此,國際籃聯仲裁法庭日前做出的裁決是無效的。目前,俱樂部已委托律師提出上訴。
俱樂部透露,李·本森在日常訓練中不服從教練,經常不參加訓練,在比賽中頻繁與裁判發生衝突且不聽勸阻,與教練、翻譯矛盾極深,『根本無法完成正常比賽』。今年1月28日,他主動提出解除合同,隨後與俱樂部約定於1月30日解約,俱樂部在其回國前按協議向其支付了1月份的酬金。但李·本森卻在兩個多月後將中宇告上國際籃聯仲裁法庭。
俱樂部當即向仲裁法庭提出了管轄權異議。因為按照聘用合同中文版約定,發生爭議後先由中國籃協調解,調解不成可以向中國法院起訴,並沒有由國際籃聯仲裁法庭仲裁的約定,因此,國際籃聯仲裁法庭對本案沒有管轄權。值得一提的是,李·本森提交到仲裁法庭的英文版合同,竟然增加了美國法院可以管轄和爭議提交到國際籃聯仲裁法庭的內容,俱樂部懷疑是簽約時未曾注意而被鑽了空子。但按照約定,聘用合同應該以中文版為准,這一漏洞理應不成問題。但在提出管轄異議後,仲裁法庭一直沒有回復俱樂部,反而做出了裁決書,而且在審理過程中根本沒有審查中文合同。
值得注意的還有,俱樂部與李·本森簽訂的《中國男子籃球職業聯賽外籍球員聘用合同》,為中國籃協標准的合同文本,該合同注明『自行修改合同內容將視為無效』。但李·本森提交的英文版合同竟然『經過秘密篡改』,將合同性質加了『guaranteed』(有保證性的)一詞,俱樂部認為其行為屬於『惡意欺詐』!
俱樂部已委托律師對本案提出上訴,目前本案正在審理中。
(責任編輯:於海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