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日前,記者從遼寧省檢察院獲悉,該院尚未收到相關部門關於提請對謝亞龍、李冬生、蔚少輝等三人批捕材料,謝亞龍等三人被批捕之說更是無中生有。9月17日晚上,遼寧方面傳來消息稱,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人士已經抵達沈陽,並加入到謝亞龍專案組之中。經過多方諮詢,遼寧鐵嶺有關人士已經證實了此事。
遼寧省檢察院:
未收到批捕謝亞龍提請
有媒體披露,謝亞龍因涉嫌受賄和泄露國家機密被鐵嶺市檢察院依法逮捕。對此,遼寧省檢察院工作人員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予以反駁,『這是無中生有。鐵嶺市檢察院依法予以逮捕,這是嚴重違反對改革職務犯罪案件審查逮捕程序。鐵嶺市檢察院是無權作出逮捕決定的,這是常識性問題。我們也曾致電鐵嶺市檢察院獲悉,該院一沒有提請批捕,二沒有接受任何媒體記者的采訪。』記者隨後致電遼寧省檢察院偵查監督處,相關人員表示,截至目前,從未收到遼寧省公安廳或鐵嶺市檢察院反貪局關於提請批捕謝亞龍等三人的材料。也就是說,謝亞龍等三人尚未被正式批捕。
從謝亞龍等人於9月3日被警方抓走算起,審查時限不得超過24小時,特殊情況可延長至48小時,警方必須做出是否刑事拘留決定。也就是說謝亞龍等人最早是9月4日被刑拘的,最晚是9月5日被刑拘。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也就是說,謝亞龍等人被刑拘後,考慮其涉案特殊性和偵查難度,按最長提請審查批准期限,公安機關應在其被刑拘的第七天(11日或12日)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
根據規定,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但在《刑事訴訟法》中還規定,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也就是說,公安機關於9月11日或12日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人民檢察院可以在10月初再作出是否逮捕的決定。
遼寧省檢察院工作人員表示:『公安、檢察機關多渠道獲取對謝亞龍、李冬生、蔚少輝等人涉案的線索和舉報。因為謝亞龍等人案件錯綜復雜,對涉案的人證和物證核查需要一定的時間,該案極有可能按最長時限作出決定。不過考慮到中秋、國慶放假等特殊情況,審批有可能還會出現延後的情況。』
南勇案仍在偵辦過程中
10月或難開庭
另外,媒體紛紛猜測,南勇、楊一民、張健強等人案件將於10月份在鐵嶺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對此說法,知情者透露,這不太現實,因為時至今日,南勇、楊一民、張健強等人案件並未完全偵辦終結。
據遼寧省檢察院工作人員透露,南勇落網後,身上至少背著一項『貪污受賄』罪名,其涉案金額100餘萬元。雖然目前南勇、楊一民、張健強等人均已經被逮捕了,但這三人的案件審辦過程中又出現了新情況。為了戴罪立功爭取寬大處理,南勇、楊一民、張健強在被逮捕後,主動向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提供了謝亞龍、李冬生、蔚少輝等涉嫌利用足球比賽賄賂、賭博系列案件涉案線索。
為了查清系列案件,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對此進行了補充偵查。據知情人透露,在涉嫌利用足球比賽賄賂、賭博系列案件中,還有20餘起涉假球案件沒有開展偵查。同時,審判過程中,南勇等人能否獲得寬大處理,也還要等謝亞龍等人的審查結果而定。
然而,目前,謝亞龍等人案件尚未偵查完畢,南勇等人案件更不可能草率開庭審理。同時,遼寧省檢察院工作人員透露,目前,南勇等人案卷材料還沒有提交上來,具體公訴人員還沒有選定,公訴書也還沒有起草,『說什麼開庭審理,還為時尚早。』
知情人告訴記者,南勇等人案件開庭審理時間,還需視謝亞龍案件的審理進展情況而定。宗合
(責任編輯:王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