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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沒有得到公安部門的證實,但是關於原中體產業公司董事長、前國家體育總局足管中心主任謝亞龍被正式批捕的消息昨天還是在全國的眾多媒體間傳播開來。也是在昨天,《遼沈晚報》官方微博透露,謝亞龍因涉嫌受賄和泄露國家機密被鐵嶺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謝亞龍等人是於9月6日被公安機關協助調查的,9月12日正式被立案偵查。從案件分析和外界的大量報道中不難發現,謝亞龍涉嫌受賄已經是公開的秘密,但泄露國家機密這一罪名則讓人頗為意外。
據遼寧省公安廳方面透露,針對謝亞龍涉案的偵查和取證工作都已基本結束,目前正在啟動司法程序。16日晚上,傳說謝亞龍因為心髒病突發而保外就醫,但此事並沒有得到遼寧省公安機關確認。17日消息顯示,謝亞龍目前依然關押在沈陽郊區某駐地,每天正常接受警方詢問,身體狀態正常,情緒穩定。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泄露國家機密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故意或者過失泄露國家秘密,情節嚴重的行為,就是泄露國家秘密罪。根據行為當事人的主觀意願,泄露國家秘密罪又分為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和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對於泄露國家機密罪的量刑,《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條有明確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故意或者過失泄露國家秘密,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受賄罪的最高量刑則是死刑並沒收全部財產。
根據法律規定,對犯兩個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別定罪量刑後,按一定原則判決宣告執行的刑罰,法律上稱之為數罪並罰。盡管公安部門尚未對外正式公布謝亞龍的涉案金額和情節,但他已經涉嫌受賄和泄露國家機密兩項罪名,因此最後量刑被數罪並罰也在所難免。小 恩
(責任編輯:申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