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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晚報訊據《遼沈晚報》官方微博消息,謝亞龍因涉嫌受賄和泄露國家秘密被鐵嶺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據遼寧省公安廳方面透露,針對謝亞龍涉案的偵查和取證工作都已基本結束,目前正在啟動司法程序。
截至昨天,謝亞龍依然關押在沈陽郊區某駐地,每天正常接受警方詢問,身體狀態正常,情緒穩定。
此消息發布之後,某網站報道稱他們向遼寧省檢察院偵查監督處核實此事,結果有工作人員否認此事。按照程序,應當先由公安機關出具提請批准逮捕書,然後由檢察院審查後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不過,因為鐵嶺市檢察院可以批捕,並不需要上報遼寧省檢察院,而某網站采訪到的遼寧省檢察院的工作人員究竟是什麼職務也不得而知。因此,作為遼寧主要媒體《遼沈晚報》的消息顯然更具權威性,謝亞龍已經被批捕的可能性更大。
受賄可處死刑 泄密最高判七年謝亞龍因為涉嫌受賄和泄露國家秘密兩項罪名被鐵嶺市人民檢察院正式批准逮捕,來看看謝亞龍命運的法律前景。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泄露國家秘密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故意或者過失泄露國家秘密,情節嚴重的行為,就是泄露國家秘密罪。根據行為當事人的主觀意願,泄露國家秘密罪又分為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和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中國《刑法》也已經將泄露國家秘密罪歸入瀆職罪一章。
對於泄露國家秘密罪的量刑,《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條有明確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故意或者過失泄露國家秘密,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對於貪污受賄,《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個人貪污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從謝亞龍目前的情況看,數罪並罰之後,十年的大牢估計是底線了,弄不好把老命也搭上了。(責任編輯:嚴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