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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周維)謝亞龍到底正式批捕沒有?雖然警方沒有給出官方消息,但是遼沈晚報昨日在微博上透露,謝亞龍已經被批捕,罪名是涉嫌受賄和泄露國家機密。
遼沈晚報在微博上表示:『謝亞龍因涉嫌受賄和泄露國家機密被鐵嶺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據遼寧省公安廳方面透露,針對謝亞龍涉案的偵查和取證工作都已基本結束,目前正在啟動司法程序。』謝亞龍等人是在9月3日被警方帶走的,按照他被立案偵查的時間來算他應該在16日被批捕,但是公安部沒有通過權威渠道來對外宣布這一消息。
出現這樣的結果,其實很正常,對比之前南勇、楊一民等人被帶走以及被批捕的時間,外界會發現南勇等人是在今年的1月15日被警方帶走的,1月27日官方渠道正式提到了南勇、楊一民以及張健強等三人被刑拘。直到今年的3月1日,公安部纔通報南勇等人被批捕。但相關人士表示,其實南勇等人被批捕的時間絕對要早於3月1日,只不過是在那個時候纔對外宣布而已。
對於謝亞龍等三人來說,一旦立案偵查變成正式批捕,將意味著他們將離開如今被關押的小樓,與南勇、楊一民關押到同一個地方。屆時,足協前一、二、三把手將在關押地『相聚』。
從案件分析和外界的大量報道中不難發現,謝亞龍涉嫌受賄已經是公開的秘密,但泄露國家機密這一罪名則讓人頗為意外。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泄露國家機密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故意或者過失泄露國家秘密,情節嚴重的行為。根據行為當事人的主觀意願,泄露國家秘密罪又分為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和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中國《刑法》也已經將泄露國家機密罪歸入瀆職罪一章。
(責任編輯:奔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