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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體育訊9月17日,一條『謝亞龍因涉嫌受賄和泄露國家機密已被鐵嶺市中級人民檢察院正式批准逮捕』的消息引起了各媒體的廣泛關注。不過,經過多方了解與反復核實之後,目前可以認定的是,謝亞龍被批捕一事已經是毫無疑問,但是『涉嫌泄露國家機密』這個『罪名』幾乎被所有人給予否定。
最早發布這條消息的是某媒體的官方微搏,但是在發布這條微博(http://t.sina.com.cn)不久之後就被刪除。有消息稱,這是因為公安機關與檢察機關都未正式對外發布批捕謝亞龍的消息,該媒體受到一定壓力,於是主動刪除了這條微博。還有消息稱,這條微博的內容並不真實,或者說並不完全真實,所以發布者主動刪除。
那麼,這條最早報料的微博內容,到底是否屬實呢?經過多方了解與反復核實之後,可以肯定的是,謝亞龍已經被批准逮捕,這是毫無疑問的。但很多人都對『謝亞龍涉嫌泄露國家機密』無法認同,這些人既包括足協內部人士在內的足球圈內人士,同時也包括法律界的資深人士。
一位法律界人士首先解釋了什麼叫『國家機密』,國家機密指關系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情的事項。
那麼,作為一名前足協官員,即使是高層官員,能否掌握關系國家安全和利益的事情呢。對此,一位足協內部人士直言:完全是不可能的,即使是想掌握,也不可能有這樣的機會。雖然足管中心主任也屬於廳局級乾部,但畢竟屬於體育官員,而且在體育官員之中,惟一能夠有可能了解國家秘密的也就只有奧組委等一些少數部門,舉個例子,如果在申奧的時候,奧組委官員出現了泄密的行為,這就屬於泄露國家秘密。但足管中心能夠掌握的事情畢竟遠遠與國家秘密扯不上。
那麼,謝亞龍是否泄露了足協的商業秘密呢?比如中國之隊項目的經營上,對此法律界人士則解釋到,商業秘密與國家機密完全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因此,在公安機關沒有正式發布謝亞龍被批捕的原因之時,關於『謝亞龍涉嫌泄露國家機密』的說法是非常不靠譜的。(宋詞)
附 國家秘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對有關的問題作了規定,國家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項:
(1)國家事務的重大決策事項。
(2)國防建設和武裝力量活動中的秘密事項
(3)外交或外交活動中的秘密事項以及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4)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秘密事項。
(5)科學技術中的秘密事項。
(6)維護國家安全活動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項。
(7)其他經國家保密工作部門確定應當保守的國家秘密事項。
『絕密』是最重要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
『機密』是重要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損害。
『秘密』是一般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損害。
泄密『泄露國家秘密』是指違反保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下列行為之一:
(1)使國家秘密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
(2)使國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觸范圍,而不能證明未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