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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體育訊9月17日,據《遼沈晚報》官方微搏透露,原中體產業公司董事長、前國家體育總局足管中心主任謝亞龍因涉嫌受賄和泄露國家機密已被鐵嶺市中級人民檢察院正式批准逮捕。
謝亞龍等人是於9月6日被公安機關協助調查的,一周後(9月12日)正式被立案偵查。根據公安部門透露的案情,謝亞龍最終是因為涉嫌受賄和泄露國家機密兩項罪名被鐵嶺市中級人民檢察院正式批准逮捕。從案件分析和外界的大量報道中不難發現,謝亞龍涉嫌受賄已經是公開的秘密,但泄露國家機密這一罪名則讓人頗為意外。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泄露國家機密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故意或者過失泄露國家秘密,情節嚴重的行為,就是泄露國家秘密罪。根據行為當事人的主觀意願,泄露國家秘密罪又分為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和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中國《刑法》也已經將泄露國家機密罪歸入瀆職罪一章。
由於遼寧省公安部門對外透露的消息並沒有具體說謝亞龍是故意或過失泄露國家機密,因此我們也不能隨意猜測。但謝亞龍屬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根據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條規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涉嫌故意泄露國家秘密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泄露絕密級或機密級國家秘密的;
2、泄露秘密級國家秘密3項以上的;
3、向公眾散布、傳播國家秘密的;
4、泄露國家秘密已造成嚴重危害後果的;
5、利用職權指使或者強迫他人違反國家保守秘密法的規定泄露國家秘密的;
6、以牟取私利為目的泄露國家秘密的;
7、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涉嫌過失泄露國家秘密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泄露絕密級國家秘密的;
2、泄露機密級國家秘密3項以上的;
3、泄露秘密級國家秘密3項以上,造成嚴重危害後果的;
4、泄露國家秘密或者遺失秘密文件不如實提供有關情況的;
5、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拋開故意或過失不談,從謝亞龍案的具體情況分析,他最有可能涉嫌的具體情形有以下四條:向公眾散布、傳播國家秘密的;泄露國家秘密已造成嚴重危害後果的;以牟取私利為目的泄露國家秘的;泄露國家秘密或者遺失秘密文件不如實提供有關情況的。
而對於泄露國家機密罪的量刑,《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條有明確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故意或者過失泄露國家秘密,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刑法規定,泄露國家機密這一罪名可能受到的最高量刑是七年有期徒刑;而受賄罪根據具體情節,最高量刑可處死刑並沒收全部財產。
對犯兩個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別定罪量刑後,按一定原則判決宣告執行的刑罰,法律上稱之為數罪並罰。盡管公安部門尚未對外正式公布謝亞龍的涉案金額和情節,但他已經涉嫌受賄和泄露國家機密兩項罪名,因此被最後量刑被數罪並罰已經在所難免。
(小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