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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報訊(記者單玲)昨日,遼寧同方律師事務所常斌律師接受采訪時,解讀了謝亞龍案的幾個關鍵時間點。
常斌律師表示,謝亞龍等人被刑拘的第10天、第14天和第37天,這三個時間點非常重要,而第37天是謝亞龍等人是否會被正式逮捕的最後底線。
按照國家相關法律,公安機關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3天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1天到4天。『這也就是說,被拘留3天或者7天的時候,公安機關就應該向檢察院提出逮捕申請,而檢察院在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7天之內做出決定。照這樣計算,謝亞龍等人從被拘留之日起的第10天、第14天有可能被正式逮捕。』常斌解釋道。
但這並不是謝亞龍等人被正式逮捕的最後時限,常斌說:『還有一種情況,如果被拘留人是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機關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天,再加上檢察院審批的7天,也就是說可以在37天的時候再作出是否正式逮捕的決定。不過37天就是法律規定的可以刑拘的最長時間了,到時候必須要有一個明確的說法。』
謝亞龍等人是9月3日被公安機關帶走的,如果從這天開始算拘留的話,那麼在9月12日和9月16日兩天,都可能被正式逮捕。9月12日已經過去,並沒有什麼動靜,今日呢?謝亞龍等人會不會從立案偵查變為正式逮捕?
(責任編輯:嚴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