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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24日上午,重慶九龍坡區楊家坪中學足球訓練課上,教練林林認為母詩灝跑圈時偷懶,於是對其進行體罰,結果造成母詩灝昏迷,在醫院搶救無效於2009年8月17日死亡。經法醫鑒定,母詩灝為特重型顱腦損傷致中樞性呼吸循環衰竭死亡。
2009年7月27日,林林被重慶市公安局九龍坡分局刑事拘留,8月12日被當地檢察院批准逮捕,被羈押於重慶九龍坡區看守所。 2010年1月11日上午,九龍坡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向九龍坡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9月8日,貴陽足球少年母詩灝被重慶楊家坪中學教練林林體罰致死一案在重慶九龍坡區人民法院宣判:林林犯過失傷人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此時,距母詩灝14歲的生命終結已過了一年零22天。另外九龍坡區人民法院認為,此案民事部分由於楊家坪中學已賠償母家80萬元,林林個人不需再進行賠償。
開庭過程不到二十分鍾
林林傷人案是於前日上午9時40分開庭的,唯一內容是宣讀判決書,過程不到二十分鍾。由於之前並不知道這次開庭就會宣判,母詩灝家裡只有母先強和代理律師出庭,而林林家一方的眾多親戚都出現在法庭,包括曾見過母詩灝最後一面的林林母親,和林林剛生產半年多的妻子。當法官宣判林林為過失傷人致死罪時,母先強非常氣憤。離開法院之後,母先強馬上就進了九龍坡區檢查院,要求公訴機關對此案的判決進行抗訴。母先強說,檢察院當初向法院遞交的起訴意見書是起訴林林故意傷人致死,最終判決是過失傷人致死,這與他們的預期相差極大,他不能接受。是故意傷人還是過失傷人,這其中有兩個爭議的焦點,一是『是否是主觀故意』,另一個是『是否是投案自首。 』
焦點1
到底有沒有故意法院:不存在主觀故意
是不是故意這一點,母先強認為根本不用說,病歷在那擺著呢:雙肺挫傷、尾椎骨骨裂、特重型顱腦損傷致中樞性呼吸循環衰竭死亡,沒有『故意』會把一個孩子打成這樣嗎?而林林今年1月第一次開庭時曾痛哭流涕地用方言說:『我啷個可能會有意傷害他嘛,因為他是我的隊員。 』林林當庭還強調,他在看見母詩灝昏迷在地後,曾用手機撥打了120急救電話,並墊付了先期的醫藥費。法院最終判決認為林林『不存在主觀故意』。
焦點2
有沒有投案自首法院:視為主動投案自首
檢察院的起訴書中認為林林事後向死者家屬隱瞞真相,並且沒有投案自首。母先強說:『林林最初跟我們說孩子是自己摔傷的,是他把孩子送到醫院的,我是從別的學生家長處知道真相纔報的案。之後他就躲起來了,哪裡有什麼自首。 』法院公布的林林到案的過程是這樣的:母先強報案後,公安人員到了楊家坪中學,由楊家坪中學校長給林林打了電話,於是後者到了學校,被警察帶走。法院得出的結論是:視為林林主動投案自首。母先強認為林林去學校前知不知道警察在等他是個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