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釋疑
根據法律規定,協助調查的期限為72個小時,如果超過這個時限,那麼將不得限制這名被調查人的人身自由。如今,謝亞龍被警方帶走的期限已經遠遠超過了規定的72小時,對此有媒體認定謝亞龍已經被正式逮捕,不過法律專家明確表示,事實並非如此。
本報記者申煒
從9月3日謝亞龍在北京被警方帶走,目前已經超過了100個小時。央視體育新聞隨後證實,『中國足壇掃賭反黑行動再有進展,經多方證實前足管中心主任、現中體產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謝亞龍,前國家隊領隊蔚少輝和前裁判委員會主任李冬生3個人已被警方帶走協助調查,目前已經超過72個小時。早在南勇被警方帶走之前,謝亞龍就已經協助過警方調查,但當時他在24小時之內即被釋放。』
不過有法律專家指出了這個錯誤說法,因為協助調查的時間並不是從被協查人被公安機關帶走的時刻算起,而是應該從他到達傳喚地點開始協查算起。如果協查超過了24小時,就屬於公安部門執法違紀。根據規定,如果確實有在24小時內沒有調查清楚的情況,可以連續進行協查,但不能限制被調查人的人身自由。正常情況下,公安機關展開協助調查都要在被調查人所在地進行,雖然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但可以說是一個司法慣例。也就是說如果需要謝亞龍協查的話,按慣例應該在北京找一個地方進行,除非處於保護當事人安全或其他因素考慮,纔會帶他到沈陽去。
根據法律規定,確定一個人被協助調查後有沒有問題的期限是14天,假如14天後謝亞龍、蔚少輝、李冬生3人依舊喪失自由,很可能就已經被正式逮捕。根據此前的報道可以知道,福特寶公司老總邵文忠是在8月6日『失蹤』的,之後確認被警方帶走協助調查,但在8月19日就有消息說邵文忠已經回歸,8月22日邵文忠已經出現在福特寶公司,前後的時間正好是兩周。根據這個例子可以看出,如果謝亞龍在事發兩周依然沒有出現在公眾場合的話,那麼他肯定是『出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