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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年9月1日我被判罰禁賽兩年。原因是我2010年6月28日的飛行檢查中檢驗超標。
2、在上個月接到檢驗超標通知書時正在澳門比賽,我立刻通過香港羽毛球總會向檢測中心提供了一個月的藥程,希望告知出現超標的原因。
3、我過去二十多年羽毛球生涯的檢測記錄全是合格的,從來沒想過用不正當的方法提高成績,我完全想不到為何這樣的事情會發生在我身上。……我想不到有什麼原因會令我的檢驗超標,唯一想到的是,截至該次飛行檢查前的新加坡公開賽和印度尼西亞公開賽,期間我生病發燒,我在兩站比賽都第一輪出局。為了盡快康復,期間在當地藥店買了普通的感冒藥服用。
4、自從通過優纔計劃來到香港加入香港羽毛球隊後,我一直在為香港的羽毛球事業貢獻自己的力量,同時也一直感受到來自香港民眾的鼓勵,……所以今天在這裡做這個聲明,希望取得大家的諒解。
5、……我誠心希望這事可成為我的隊員及所有專業羽毛球員的借鏡,明白提高警覺的重要性,避免出現類似情況。
6、處罰服用興奮劑是針對服用提高成績的禁用物質造成對全體其他參賽者的不公平,我服用的是感冒藥,還在非比賽期間,並不可能提昇成績,在這兩站比賽我一直感到不適並且首輪出局就證明了這點。這屬於無重大過錯和無重大疏忽,應該從輕判罰。我已經准備對這個判罰提出上訴。
(浙江在線-錢江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