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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海牙9月1日體育專電一項主要針對鬧事球迷而設置的《足球法》於本月1日開始在荷蘭生效。這部新法律的核心內容是賦予地方政府以更大的權利采取各種必要的措施,管制那些在足球比賽進行中及比賽結束後多次滋事的群體和個人。
根據這項新的法律,荷蘭各地的市長或地方司法部門負責人,可以對某些群體或個人下達禁止令,禁止他們入場看比賽,禁止他們在賽前彼此聯絡,禁止他們出現在球場附近的某些街區等,並規定他們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有關部門報到。12歲以下鬧事小球迷的家長,也將接獲命令,不能讓他們的孩子在球賽期間私自上街。
新法律實施的對象主要是那些屢次肇事的球迷,下達禁止令是為了防止他們再度惹是生非。
荷蘭的《足球法》去年已在議會二院討論通過,近期在議會一院得以批准實施。荷蘭多個地方的政府及警方以及足球俱樂部等方面普遍對新法律表示歡迎,但是也有不少民眾認為,新法律的針對對象過於寬泛,應該重點打擊那些制造暴力事件的足球流氓。
荷蘭足球水平較高,但荷蘭球迷卻時常惹是生非,場內騷亂和場外鬧事等事件不時出現。(完)
(責任編輯:er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