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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A和FIBA,兩個籃球聯盟有著大相徑庭的比賽規則。以至於美國球員甚至稱FIBA的比賽是『完全另一種運動』。
首先,在FIBA的規則中,沒有防守三秒違例一說。這樣一來,大量的內線球員就囤積在了籃下,巨大的歐洲內線球員會肆無忌憚地把籃下的空間佔滿,沒有任何留給小個球員突破分球的縫隙。
這就給了NBA球員最大的不適應。以往習慣於突破內線尋找機會的打法,在國際籃聯的比賽中都沒有施展拳腳的空間。而且在國際賽事中,區域聯防是最常用的防守形式,它有比較好的防守層次,可以較好的限制突破,而美國球員以往最常用的進攻手段就是持球單打,或者突破和突破分球。
其次,三分線范圍的區別。NBA的三分線范圍要更大一些,線到籃下的距離達到了7.25米,然而國際籃聯中的三分線半徑要小得多,在2008年之前僅有6.25米。(根據2010年國際籃聯新的規則,三分線半徑已經擴到了6.75米了,有向NBA三分線靠攏的趨勢。)
以上兩點都使國際賽場上的籃球比賽呈現出完全不一樣的形態:投籃技術遠重要於突破技術,比賽易守難攻,節奏緩慢。另外,在2008年以前,國際籃聯的規則中沒有『合理衝撞區』一說。這意味著國際賽事中球員對於突破更加忌憚,從而限制自己進攻的腳步。
總之,出身NBA的職業球員對於FIBA的規則有著諸多不適應。『夢一隊』超強的能力將一切問題都淡化,但隨著『夢之隊』所招募的球員能力逐漸下滑,美式打法與國際規則格格不入的現實就暴露了出來。
(責任編輯:何足道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