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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名年輕裁判,來自山東的姚慶在滬渝之戰中的執法表現總體上來看是中規中矩的。
上半場進行到第18分鍾,重慶隊員在防守過程中與裡亞頭碰頭爭球,起跳時手上還有拖拽動作,但主裁姚慶判罰裡亞犯規。或許很多球迷會認為這次的判罰是個明顯的誤判,但是,從規則來看,我認為姚慶的判罰十分准確,沒有任何問題。根據規則裁判判罰犯規是從雙方接觸的第一個動作開始看的,看的是一個連貫的過程。在兩名球員奔跑過程中裡亞手上首先有一個隱蔽的推人動作,所以犯規記在裡亞身上是十分准確的。
下半場第62分鍾,重慶外援金尼在防守時搶球犯規。但是金尼對於主裁的判罰並不買賬,嘴上喋喋不休地與裁判爭辯,他也因此背上了一張黃牌。在我看來,球員並不應該在比賽中質疑裁判的判罰,金尼的表現無疑是『自討牌吃』。而作為場上的執法官,裁判在場上對球員也不能太凶,要注意自己的眼神、手勢,不應對球員『橫眉冷對』。
3分鍾後,阿裡和金尼在場上發生口角衝突,但是重慶隊的翻譯卻衝進場內勸架。這一現象也暴露了我們的第四官員身上普遍存在的失職現象。裁判是一個4人的團隊,第四官員的職責不應該僅僅體現在換人、補時上,替補席以及熱身球員也是他的控制范圍。翻譯沒有經過允許進入比賽場內本不應該發生,但是,沒有對其加以口頭警告更是錯上加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