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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中國足協在例行新聞發布會上提出要在聯賽中實施裁判員動態昇降級制度。就此事記者今天采訪了足協技術部主任楊新利,請他對這一制度的具體實施辦法極其相關細節進行了介紹。
對於推行裁判昇降級制度的實施方法,楊新利首先進行了詳細的介紹。『在中超、中甲和中乙的每場比賽裡,我們都有一個裁判監督,現場對裁判員的表現進行評議和打分。每輪結束以後,我們還有一個由業務能力最高的幾位裁判講師組成的評議組,對裁判的表現進行評議,要判定裁判的打分是否客觀,也要對錯漏判的情況進行評議。同時裁判員也要對裁判監督進行打分,這個評定是雙向的。』
在昨天的發布會上,足協在解釋這一制度時說明:要以裁判半個賽季的場均得分為節點進行評估,假如裁判場均得分低於7.5分,將直接降級處理。即使裁判得分在7.5分以上,如果該裁判在比賽中表現出的能力不能通過評議組的考核,也有可能遭遇降級處理。對於這一准則,楊新利也做出了補充,『有些裁判員今年執法的場次非常少,比如像中甲還有裁判在今年的聯賽裡還沒出場過,如果也照搬這一機制對有些人來說就不公平。我們還會針對聯賽的不同進行一些調整,比如說具體到上場多少輪次纔具備評定的資格。』
楊新利最後表示:此舉的目的是為了提高本土裁判員的執法水平,在內部實施更靈活的選拔機制,從而培養裁判員,讓更高水平的裁判員能執法更高級別的聯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