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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協明文規定,只有禁賽達到六場以上的判罰纔可申請仲裁,而禁賽三場的孫繼海卻得到了法外開恩。韋迪給出的解釋是,『紀律委員會處罰孫繼海確有證據不足之處。我們明知道自己錯了,為什麼不去改正呢?』彪悍的人生不需要解釋,彪悍的足協卻開始解釋了,感動嗎?
不感動,各路英雄好漢們正蠢蠢欲動:魯能為李金羽鳴不平,金德為金輝喊冤,南昌正式為紅黃牌提出申訴。小尼姑的頭,孫繼海動得,我動不得?我懷疑足協已經開始後悔了,早知道身邊這麼多具有革命精神的Q們,真不該自降身份,繼續當自己的趙太爺多好。
據說這就是改判所帶來的惡果,它導致足協失去了權威,從此不管什麼人物都可以去挑戰它,挑釁它,挑逗它。對此我並不認同。首先,足協何曾權威過?頂多只是淫威,仗著自己『管理機構』的身份自行其事,不管有理的沒理的,只要是對自己有利的,橫著來。如果說打死都不認錯就叫權威的話,我家兩歲半的兒子更權威;其次,有機會挑戰足協有什麼不好嗎?不管成不成功,至少能夠清楚表達各方面的利益訴求。有什麼不滿都擺到臺面上來講,總比以往偷偷往領導家送錢要強。
現在對足協最大的非議是,改判有悖程序正義,雖然『禁賽六場』的規定明顯不合理,但『惡法亦法』,朝令夕改只能造成更大的混亂。這種質疑的確很有道理,但也過於理想化,在從來就無法治可言的中國足壇講程序正義,就好像傳接球都沒找到方向就叫著喊著要學巴薩風格一樣,與現實嚴重脫節。中國足球的程序就是從這一級領導到那一級領導,中國足球的正義就是從這一個紅包到那一個紅包。我們不配講程序正義,比阿Q不配姓趙更實在。
所以談點實際的。如果真如韋迪所說,改判只是出於足協自我糾錯的內在需求,就是個天大的進步。哪怕只是錯上加錯,也至少說明足協終於有了革新的想法,也在一定程度上有了革新的勇氣。對於一個初學者來說,好的開始等於成功了一半,不過壞的開始也並不如想像中的可怕,關鍵是他打算上路了。
當然,這只是往好的方面想。可惜這年頭騙子太多,群眾防身術的第一招就是凡事要往壞處想,否則不是被短信忽悠就是被磚家忽悠。
現在想得最『壞』的是:這實際是足協與陝西方面的一個交易,用改判孫繼海來取悅陝西球迷,以此換取亞足聯檢查組抵達陝西主場時有一個好的球場氛圍。這可能是一個缺少太多根據的猜測,但也可能是本次改判事件中最有價值的一個評論。它不糾結於細枝末節,而是直指事件的核心:足協並非真的上路,而是再一次給群眾下套;你以為中獎了,其實是中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