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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布朗宣布他的決定後,美國媒體排山倒海的開始舉例。《SI》網站念叨說,喬丹就不會跑去底特律活塞投奔微笑刺客……沒過幾天,喬丹親自現身說法,說自己的確更願意和魔術師、伯德們作戰,而不是做戰友。自那以來,前輩巨星們前赴後繼沒斷過。巴克利的『25歲應該努力爭一枚自己的冠軍戒指』,雷吉·米勒的『忠誠是很重要的』,以及魔術師和伯德的先後類似表態。伯德說『我從大學開始就每天琢磨如何擊敗魔術師,而不是去和他搭檔』,魔術師的口氣也大同小異。
總而言之,老一代球員或委婉或直接,都對勒布朗的決定有異議。觀點大致可以集中為:『25歲的年紀不該逃避競爭』,『應該去和偉大對手較量而不是聯手』之類。
當然啦,你可以這麼辯駁:誰規定25歲就不能跑去找好伙伴?誰規定非得獨力抗爭命運去拿一枚總冠軍?難道打籃球不是為了贏球嗎?尋求更好的隊友有什麼錯?職業體育最後記住的可是冠軍!
的確:NBA是職業體育聯盟。職業球員打球為生,攢數據、爭冠軍、積名聲、賣球鞋、賺美元。按這個角度,只要沒破壞聯盟規則,勒布朗盡可以自由自在。從現實角度來說,他的確選了條最接近勝利的路途。而老一輩巨星們,比如伯德,比如喬丹,不都是以偏執的求勝欲著稱的嗎?
這中間的區別是:老一輩的人除了『贏球』,還注重『競爭』。而勒布朗的選擇,更多是『贏球』。
重申一遍:NBA的確是職業體育聯盟,但悠長的歷史給老一輩球員們攢起了尊嚴。60年代,拉塞爾們帶著一腔『讓你們白人看不起我們黑人』的仇恨而戰。90年代,喬丹塑造了一種極端的個人英雄主義,以至於大家都認可『最後自己來解決纔是真爺們』這個英雄主義設定。所以,伯德、魔術師、巴克利、喬丹、米勒們雖然身為職業球員,但都有些不很現實的理想主義色彩:他們想贏球,但更熱愛競爭。
一個鮮為人知的故事。夢一隊選人時,喬丹和伯德都曾不想參加。喬丹認為『用一大批巨星去對付孱弱的世界列強,簡直是反應過激』。他對居高臨下欺凌對手沒有興趣。最後喬丹衝著魔術師面子入隊,伯德則『抵擋不過自己對籃球的熱愛』。這大概就是他們的態度:他們熱愛勝利,熱愛籃球,但不喜歡易如反掌的勝利。
對前輩巨星們來說,老來紮堆,永遠是最後無可奈何的選擇。郵差去湖人投靠鯊魚和科比時年過四十,張伯倫去湖人與貝勒、韋斯特紮堆時32歲,巴克利去休斯敦約會大夢和滑翔機時33歲,凱爾特人三頭會聚時各已年過三十,麥卡杜和沃頓分頭去湖人和凱爾特人時都已是垂老之軀只能打替補了。鮑勃·蘭尼爾將自己一生最寶貴的年華獻在底特律,直到腿快廢了纔哭著去了密爾沃基。這是老一代人的選擇,你可以搖頭嘆息說如果不逞英雄不倔強,也許不會有那麼多沒冠軍的巨星,但最後看著他們奮斗的歷史,你會不由肅然起敬。
所以,因為那些偉大的人物,NBA這個職業體育變成一個奇怪的合體:它靠現實利益——說穿了就是勝利、數據和美元——支橕著,但是內在核心卻是自己的一套英雄主義話題。那是一種典型的『美國精神』,一種熱血過頭、略顯笨拙的理想主義和個人英雄主義。
但是,時代已經不同了。這是個打慣NBA2K游戲的時代,是個球員們從高中起就接球探名片、簽球鞋合同的時代。鮑勃·蘭尼爾在晚年被交易離開活塞時,在飛機上痛哭不捨的時代已經過去了。這一代的NBA球員早熟而聰慧,價值觀非常現實。勝利、冠軍、大合同纔是一切。所以,勒布朗的選擇,是一個非常職業體育的選擇。如果說職業體育分為A面:熱血的、理想的、英雄的一面,以及B面:現實的、理智的、便捷的一面,那勒布朗就選擇了B面。
問題在於,對前輩巨星們來說,他們用無數偉大歷史和對抗制造起了NBA的無數往昔,一些笨拙但令人熱血湧動的傳說。他們的作為無意間給最頂級巨星們劃了一條底線,一條作為巨星的約定俗成的准則。所以,當他們發現這條准則被挑戰了,他們齊刷刷的激烈評論也就可以理解了。
所以,魔術師、伯德、喬丹、巴克利們與其在反對勒布朗去熱火,不如在反對他的行為所透露的一種價值觀。或者說,在反對職業體育中那種過於現實的價值觀。一如多年前斯托克頓所說,『雖然我沒有冠軍,但在競賽中所積累的一切纔是真正的無價之寶。』這是老一輩巨星們真正在意的:他們將這個市儈的聯盟,這個利益+籃球的行當變成了一個英雄聯盟,所以當利益要壓倒競爭和英雄主義時,他們自然會發出不滿的聲音——那是對他們自己以往光榮歲月的捍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