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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永、崔宇報道 可以這麼說,由於握有轉會合同和工作合同,魯能在這一事件上佔據了完全的主動權,他們一方面可以通過施加壓力促成斯梅爾茨回歸,另一方面也可以和黃金海岸俱樂部、斯梅爾茨協商終止轉會,同時魯能還可以堅持最強硬的策略,上訴FIFA,如此,黃金海岸俱樂部不但會被要求支付違約金,斯梅爾茨也需要支付違約金並可能受到國際足聯的全球禁賽。
按照韓公政的說法,魯能和黃金海岸俱樂部簽訂了轉會合同,和斯梅爾茨本人簽訂了兩年的工作合同,那麼,斯梅爾茨就是魯能俱樂部的球員了。按照《國際足聯運動員身份及轉會規則》(以下簡稱《規則》)第五章(『隊員國際間轉換』)第12條第3、4款的規定,『任何同時與多個俱樂部簽約的隊員將受停賽處分。直到國際足聯相應的組織就此出面裁決。』『除非有關三方———原俱樂部、隊員本人、新俱樂部一致同意,否則合同有效期內不得轉會。』如果斯梅爾茨在和魯能簽約的情況下再和老東家黃金海岸簽約,那麼,將被禁賽,除非魯能同意他轉會。如果斯梅爾茨在和魯能有合同的情況下再和老東家簽約,那麼,將受到嚴懲。2003年,奧特加加盟以800萬美金加盟費內巴切,但抵達後諸事不順就逃回了阿根廷,被告上FIFA,最終,FIFA責令奧特加賠償違約金1100萬美金,同時被禁賽半年。奧特加和斯梅爾茨如出一轍。
至於澳大利亞方面強調的沒有發放國際轉會證明,這不能成為斯梅爾茨是否是魯能球員的依據,只能證明他還不能打中超。記者就此詢問了國內某著名經紀人,『國際轉會的兩個重要文件是轉會合同和球員工作合同,有了這兩個合同便可以完成國際轉會。』而且,即使斯梅爾茨回國,中國足協也可以繼續索要國際轉會證明。
《規則》第四章『國際轉會證明』裡有明確規定,除非出現特殊情況,比如斯梅爾茨未履行完原俱樂部規定義務;斯梅爾茨和黃金海岸以及魯能存在非經濟方面的爭議(主要是培養費問題)。澳大利亞足協纔能拒發國際轉會證明。而且,這個證明是應該由中國足協索要的,只要收到證明的傳真件,就可以辦理臨時參賽證,但一定要拿到證明的原件,纔可以辦理參賽證。
這種情況下,魯能應要求中國足協給澳大利亞足協發函,索要斯梅爾茨的國際轉會證明,如澳方不發,再上訴FIFA,FIFA執委會可以責令澳方發放證明或FIFA發放一臨時證明,如轉會後60天,澳足協還不發放證明,那麼FIFA的臨時證明自轉會之日起1年就成了永久證明。不過,在那60天期限內,斯梅爾茨還沒有代表魯能參賽的資格。
從目前來看,魯能佔據主動,『魯能可以向國際足聯申訴,當然也可以選擇協商的辦法,如果協商的話,黃金海岸向魯能返還30萬澳元的轉會費肯定不會存在障礙,對方俱樂部不能也不敢賴著這筆賬,至於違約金,要看涉及的轉會金額以及工資水平。』
從目前來看,如果斯梅爾茨不回來,那麼魯能將采取最強硬措施懲罰斯梅爾茨。
這個周末是讓魯能俱樂部領導層焦頭爛額的一個周末,在18日晚魯能和南昌比賽時,韓公政有些憔悴,『斯梅爾茨的事情和比賽的事情糾纏在一起,太忙了,今天只能先顧著這場比賽了,明天我們將和中國足協以及國際足聯聯系,尋求解決辦法。』而最新的消息是,魯能將聘請專業律師處理此事。
從賽季初到賽季間歇期,魯能一直在為外援的事情而忙碌,結果問題不斷。據韓公政介紹,賽季初魯能引援就一波三折:『在土耳其集訓期間,我們做了很多工作,最後鎖定三名球員。其中一名澳大利亞知名球員有傷無奈放棄;一名隊員在即將簽合同時突然提出增加薪水的要求;還有一名外援對中國足球說出了很不合適的言論,時間緊迫,我們只能簽下了兩名外援(本森和卡洛斯)。』11輪過後,本森和拉德被放棄,魯能重新開始了引援,凱塔和米加表現不錯,讓球迷非常滿意,但沒想到斯梅爾茨卻出了問題。
在周六上午的發布會上,韓公政表示:『他以個人家庭有事為理由,給經紀人打了個招呼就從廣州轉機返回了澳大利亞,對於這次不辭而別,他沒有給任何人打招呼,我們現在也沒辦法和他取得聯系,他的經紀人也正在想辦法聯系他,但現在沒有任何消息。』
對於斯梅爾茨的離去,魯能的第一想法就是盡力促成斯梅爾茨的回歸,『希望他能夠盡快返回俱樂部,妥善處理好這件事情,並參加訓練和比賽。』
此外,魯能還著手准備和中國足協以及國際足聯聯系,尋求解決這一事件的途徑。韓公政在昨天下午接受記者采訪時也表示:『今天晚上是我們和南昌的比賽,整個俱樂部和球隊都圍繞著這場比賽,我們不能因為斯梅爾茨的事情再影響到我們的聯賽。對於斯梅爾茨這一件事情,我們將於明天(本周一)和中國足協以及國際足聯溝通。』
而就在擊敗南昌比賽結束後,韓公政向外界出示了轉會證據:轉會合同、工作合同、付款憑證。兩個合同中,對方俱樂部CEO帕默、總經理、斯梅爾茨以及經紀人的簽名俱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