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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2008年北京奧運會前夕,奧運火炬在國內各大城市傳遞之際,四川省廣安市廣安區文體局原局長榮中華等人在采購火炬傳遞相關產品時,采取虛開發票的手段,套取國有資金24萬餘元。廣安市中級法院日前作出終審裁定,維持廣安區法院作出的判處榮中華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的一審判決。
2008年北京奧運會前夕,廣安市廣安區為籌備北京奧運火炬在廣安的傳遞工作,確定奧運火炬傳遞相關產品由廣安市廣安區文體局負責采購。時任文體局局長的榮中華、文體局機關工會主席的謝某與供貨商雷某串通,采取虛開發票的方式,套取國有資金24萬餘元,實際所得23萬元。榮中華以給職工發福利費、代職工繳住房公積金的名義,分兩次將10萬餘元發給職工,剩下的與謝某平分。
2009年3月29日,廣安區檢察院對榮中華、謝某二人以貪污罪立案偵查。同年10月14日,廣安區法院一審以貪污罪、私分國有資產罪判處榮中華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以貪污罪判處謝某有期徒刑五年。二人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廣安市中級法院近日審理後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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