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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無疑問,一旦已經與杭州綠城草簽了協議的杜威再與廣州恆大簽署協議,則他很有可能會受到停賽處罰。
國際足壇卻不乏球員“一女二嫁”而受到處罰的先例,其中最著名的莫過於巨星菲戈。1994至1995賽季結束後,菲戈先與尤文圖斯草簽了一份轉會協議,但因爲帕爾馬開出的條件更爲優厚,於是,菲戈又與其草簽合同。兩傢俱樂部鬧得不可開交,只能上告意大利足協。最終兩份合同全部作廢,意大利足協更是宣佈:菲戈兩年之內不得加盟任何意甲球會,菲戈遂轉會巴塞羅那。而去年7月份,幾內亞球員凱塔也同樣因爲上演了“一女二嫁”的行爲,被國際足聯停賽4個月。
當然,像上述例子都屬於跨國轉會,而杜威是境內轉會。但是,這方面同樣有先例。還是菲戈,1989年,當時與里斯本競技隊有合同在身的菲戈,因爲本菲卡俱樂部給出的條件更爲優厚,與本菲卡簽訂了協議。結果,里斯本競技隊與本菲卡隊打官司到葡萄牙足協,葡足協最終裁決:菲戈與里斯本競技俱樂部的合同繼續有效,對違規的菲戈處以禁賽45天的處罰。
對於杜威來說,只要與杭州綠城草簽過轉會協議,則這份協議就將有法律效力,如果杜威還要與廣州恆大簽署協議的話,除非證明和杭州的合同屬於以下情況:“以欺詐、脅迫手段或乘人之危,迫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願情形下籤訂的轉會協議可撤消(中國足協轉會規定第60條)”;或“惡意串通,損害中國足協或第三方利益的轉會協議無效(第61條規定)”;畢竟“職業球員工作合同只可在合同到期或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才能被終止(第63條)”,或“任何一方以正當理由終止合同(第64條)”。否則的話,杭州方面只要向足協提出申訴,杜威就有可能受到停賽處罰。根據轉會規定中第66條第3款的規定,“在保護期內違約的球員將受到禁賽處罰,即禁止其在4個月內參加任何官方比賽,情節嚴重者可禁賽6個月。”而恆大俱樂部也有可能受到處罰,因爲這一條中的第4款明文規定:“對於在保護期內違約或誘導違約的俱樂部,除了支付賠償金外,還將受到紀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