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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奧運冠軍馬琳和演員張一的離婚事件再度炒得沸沸揚揚。女方再三爆料、直指馬琳『有小三』,並稱將向法庭提供證據以索取精神損失費;與此同時,張一與導演張曉光的曖昧關系也被網友舊事重提,更有演藝圈人士爆料可證明此事。法庭之上,財產分割仍是雙方爭議的焦點。日前,馬琳的代理律師孫琪就此事接受了采訪,同時強調這是他首次在媒體面前表態,此前從未對媒體說過任何話。
問:之前有報道說馬琳從2002年至今收入達2000萬,這點是否屬實?
孫律師:這都是一些人的臆測,法律只尊重事實,不會以無根據的猜測為依據。
問:女方曾說她有權分到1000萬,這點馬琳是怎樣的態度?
孫律師:按照法律規定,男女雙方離婚時,若雙方均無過錯,則各自分得夫妻共同財產的50%。馬琳說過,他曾對法律無知,但一定會尊重法律。馬琳考慮到女方的收入並不太高,在娛樂圈也需要很多應酬,因此提出不分割女方財產,只把自己單方面的財產作為雙方共同分割的對象。考慮到離婚後張一在北京沒有住房,馬琳還主動提出把房產分割給她,但張一拒絕了。其實馬琳一直是支持和平解決問題的,不管後來發生了什麼事,馬琳都不想再深究,畢竟夫妻一場,好合好散。但是每次馬琳答應一個條件的時候,女方的另一個條件就又出現了,所以纔不得不走到上法庭的地步。
問:有報道說,馬琳在北京有三處房產,廣州兩處,還有汽車兩部,這些是真的嗎?
孫律師:馬琳2007年購買的一套亦莊的別墅,是兩人婚後的唯一一處房產,在法庭上馬琳也將這處房產提供出來了。另外的房產和汽車都是兩人婚前馬琳所購,按照法律規定是不應該列入夫妻共有財產的。張寧益之前提及的廣州的房產和邁騰,是國家及贊助商對馬琳獲得奧運冠軍的獎勵,屬於新《婚姻法》規定的『特定物』范疇,是國家和社會對奧運冠軍的肯定及嘉獎,應歸馬琳個人所有,不應列入雙方共有財產。
問:之前有報道說,馬琳只願意拿出北京的一處價值100多萬的房產分割,同他所有財產相比太少,女方也就此提出異議,網友也認為這樣有點過分。
孫律師:必須糾正一點:這套房子目前的市價是600萬,而不是100萬,這個房價大家是可以看得見的,是透明的。至於外界傳聞馬琳的其他財產,比如代言廣告的費用,實際上按照規定這些都是歸國家隊所有的,因為馬琳是以國家隊的名義去代言的,因此馬琳本身並沒有有些人傳的那麼有錢。法庭在判決時,只會分割雙方的婚後財產,不是分割所有財產;只會分割法定范疇內的實際財產,不會分割本來就不存在或不屬於個人的財產。事實上馬琳主動提出來分割給女方的,比按照法律規定判下來的還要多一些,但女方一直不滿意。我理解女方的心情,但網絡上很多人對這件事情的炒作也誇張了些。法院既不會因為馬琳是奧運冠軍就偏向馬琳,也不會受網絡上一些輿論的引導去歪曲事實,我們相信法律的公正,最終事實也會證明一切。
資料解讀:2000年悉尼奧運會的射擊冠軍陶璐娜,2002年與丈夫離婚就因財產分割問題出現分歧,最終審判結果是陶璐娜的奧運獎金、獎杯及受贈房產歸她個人所有。照這樣計算,國家和地方省隊及贊助商頒發給馬琳的奧運獎金應該不少於600萬,這些應屬於馬琳的個人財產。但張寧益的代表律師認為,既然是馬琳提出離婚,就應該多分對方一些。目前此案仍在審理中,法院將擇日宣判。
(新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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