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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任何角度看,丹尼斯·羅德曼和羅恩·阿泰斯特都很相似。比如說,他們都是NBA歷史上最著名的混蛋和腦殘,都習武多年,都很會防守,都痛恨訓練,都喜歡像更改QQ簽名一樣更改自己的發型。相比之下,兩個人都酷愛換球衣號碼這個共同點似乎不是太為人所知。
先說羅德曼,此人職業生涯前9個賽季穿的都是10號球衣,算是深入人心,後來東瀛畫匠井上雄彥比照大蟲的模子創造櫻木花道,球衣設定也是10號。1996年,羅德曼轉投芝加哥,簽好合同轉完組織關系纔發現,為了紀念70年代的明星前鋒伯伯愛(Bob Love),公牛的10號球衣已於2年前正式退役。蟲哥不忿,但又不能爬到球館天花板上把10號球衣扯下來穿,於是靈機一動,改穿91號,理由是9加1等於10。此舉引起轟動,因為當時聯盟最大的號碼也未超過60。蟲哥直逼當年喬治·邁肯的99號,簡直風頭出盡。後來91號球衣和羅德曼一起威震天下,人盡皆知,在此不表。
三連冠後,公牛王朝瓦解,羅德曼西游洛杉磯。由於嘗到了換號的過癮之處,蟲哥當即決定,再接再厲,把換號當成一種事業,終身為之奮斗。這回他選擇的是73號——7加3還是等於10。這個理由顯然缺乏創意,推出後劣評如潮,群眾紛紛表示大蟲老矣,已不能再在號碼上引領聯盟時尚。從事業的角度看,這次換號也未能像在公牛時一樣,立刻為他迎來轉機。
對於外界的批評,羅德曼頗不服氣,他認為自己仍然有能力在換號上為大家制造驚喜。基於這一考慮,到了達拉斯後,他毅然向球隊申請了69號球衣。遺憾的是,這個神奇的數字被聯盟官方否定了,理由不明,據猜測應該是聯盟某高層不喜歡這種體位。此事致使蟲哥元氣大傷,只能勉強選擇70號以示抗議,並在出戰12場後徹底告別了NBA,堪稱悲劇。
阿泰斯特在籃球成就上或許還沒有達到前輩羅德曼的高度,但在換號的造詣上,早已強爺勝祖。公牛時期,此人選擇的是高中和大學時使用的15號——看上去似乎是個戀舊的人?很快他就證明這種想法是天真而愚蠢的。到了印地安納,羅恩迅速啟用23號,理由和其他所有的23號一樣:向邁克爾·喬丹致敬。一年後,羅恩大概覺得只對一個人表示敬意過於單調,又把球衣換成91號,這回致敬的對象更加清晰,正是丹尼斯·羅德曼大人。穿上此號後,羅恩自覺武功大進,遂在奧本山大戰群雄,天下皆懼。
此一役後,阿泰斯特自覺殺人過多,罪孽深重,於是脫下染血的91號戰袍,重新穿上代表學生純真的15號校服。不過這種狀態沒能維持多久,隨著加盟國王,羅恩的球衣號碼又發生了改變。這回是93號,已經壓倒了大蟲。但羅恩不是一個容易自滿的人,他永遠會尋找新的挑戰高度。轉入火箭,他又把號碼加到了96號。這是一個巨大的成就,象征著羅恩在換號這個領域徹底地超過了前人。想想看,羅德曼申請69號被聯盟拒絕,羅恩申請96號則順利通過,這難道不是鐵證?
事實上,羅恩選擇96號是有自己獨特思考的。他的家鄉是紐約的皇後橋區(Queen's bridge),小寫的縮寫是qb。qb,96,必須承認它們長得很像……以羅恩·阿泰斯特的智力水平來說,這真是一個了不起的發明。這也是羅恩精彩紛呈的換號生涯中,最靚麗奪目的一筆。相比之下,他在湖人選擇的37號,僅僅象征著邁克爾·傑克遜的《顫栗》專輯雄霸Billboard的周數,未免太沒內涵。
總而言之,腦殘人,做腦殘事,選腦殘號,此古之至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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