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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上午,大興法院紅星法庭加班審理著名乒乓球運動員、奧運冠軍馬琳離婚案,主持為雙方進行調解工作。
據了解,馬琳曾試圖以一套房產加存款等其他財產私下和解,但妻子張一表示拒絕。
今年7月,馬琳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據知情人透露,馬琳和張一最大分歧在於財產分割。
在庭前談話之後,馬琳一方試圖與張一和解,馬琳願意給予張一一套房產和其他一些財產,但被張一一方認為數額過低,表示拒絕。
馬琳妻子稱對方有多處房產
張一告訴記者,據她所知,馬琳還有多處房產均屬夫妻共同財產,其中包括兩人目前居住的位於大興的金地格林小鎮,此房是兩人結婚時買的。
2004年,馬琳獲得雅典奧運會冠軍後,還獲得廣東房地產公司贈與的別墅。
除了這些,張一稱財產還包括一輛寶馬轎車和一輛邁騰轎車。
廣告代言費疑達上千萬元
張一的代理人則稱,他懷疑,馬琳在2004年和2008年兩次獲得奧運冠軍後,其廣告代言費就有上千萬元。
而馬琳的代理人稱,馬琳所簽訂的代言協議是商家與國家乒乓球隊簽訂的協議,代言收入歸隊裡所有,個人拿不到。
張一的代理人說,此前,馬琳和張一均曾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調查對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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