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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的報道如果篇錯、失實,朱駿可以向報社的主管部門投訴,朱駿也可以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公民權利,狀告相關媒體。這樣做,叫懂法,守法。現在,朱駿衝到報社的會議室裡去耍野、耍賴、耍流氓,警察叔叔說這是影響了報社的正常工作,這真是算客氣的了。來套儂一頂『衝擊新聞單位』的帽子,我看也不算太過份。儂再來鬧,捉儂進去。
·朱駿無天。申花是國企。朱駿現在投了資。有了經營權。要經營申花,就要對這張城市名片負責。啥人對申花還有話語權,5家國企是也。現在朱駿不受一點點制約,想怎麼弄就怎麼弄,想怎麼玩就怎麼玩。我最最搞不明白的就是這一點。朱駿可以沒人管嗎?要曉得,申花的無形資產至今還屬於5家國企的。朱駿玷污了申花的形象,這也應該可以定性為『國有資產』的流失了,不是嗎?
·足球,不是啥人有了銅鈿銀子就可以隨隨便便、輕輕易易來白相一場的。這裡的一道門坎應該是愛足球、講規則、守法律。
朱駿仗著自家摸出了一把鈔票就在上海灘上無法無天,太過份了。我看,可以『關脫』朱駿了。儂開路吧,愛上哪兒就上哪兒去吧。儂三年來的表現,太不夠格了。
·曾經寫的、畫的,是我阿仁。朱駿看了弗開心,可以去法院告我。儂假使衝到我的屋裡來扔茶杯,假使伸出拳頭要來打我,我不會怕。
我從來就沒有怕過啥人。哪怕儂再弗講一點點道理。奉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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