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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魏一平(發自新加坡)
如果不是有人特意找上門來,甚至於當年擔任涉案球員趙志鵬辯護律師的穆罕默德也早已經把那場官司給忘了。11月21日晚上,在位於景萬岸(Kembangan)社區的家中見到我時,他第一句話就是:『那是一個非常容易的小官司。』面對專門到訪的我,穆罕默德顯得有些驚訝:『證據明顯,認罪是肯定的,我所能做的也不過是向法官求情,爭取對那個可憐的孩子減刑罷了。』
穆罕默德對很多案情細節都已印象模糊,唯一深刻的鏡頭停留在他與趙的第一次會面。2008年元旦前的一天,當他在辦公室見到趙志鵬時,『那孩子看起來像是嚇壞了,不停地說自己錯了,他是第一個認罪的球員』。在擔任律師之前,穆罕默德曾在新加坡一家報社做過10年的體育記者,自然是這個領域裡響當當的律師。他介紹說,即便在上世紀80年代新加坡體育貪腐案件頻發的年代,也沒有出現過『如此大規模而直接』的案例。
2007年11月14日,新加坡聯賽(S-League,以下簡稱新聯賽)2007賽季剛剛結束的第三天,新加坡貪污調查局(Corrupt Practices Investigation Bureau,以下簡稱CPIB)的執法人員在清晨突然闖進遼寧廣原隊的隊員宿捨實施搜查與拘捕。據當地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知情人介紹,此次搜查收獲頗豐,『在一些隊員的床下和衣櫥裡發現了大量現金,與他們的正常收入並不吻合』。同時,遼寧廣原隊總經理兼領隊王鑫也被控制。
其實,早在這之前,CPIB對遼寧廣原隊的調查就已經進行了『至少幾個月』,只不過其保密程度之高,甚至於連新加坡足球協會(以下簡稱新足協)市場與媒體部經理王明強(Eric Ong)都向我感慨:『此前我毫不知情,估計只有足協最高層纔可能知道。』最後的收網自然是掌握了充足的證據。上述知情人透露:『以趙志鵬為例,最直接的證據就是手機短信,他曾經在比賽前發短信回國,預先透露了比賽結果。』這並不奇怪,以CPIB在新加坡的地位和權限,監視他們的通信易如反掌。作為只向新加坡總理辦公室匯報工作的獨立反貪機構,CPIB有權對一切懷疑對象實施調查、搜查、逮捕及監視跟蹤。
在新加坡媒體上極少曝光的CPIB一直是民眾眼中最為神秘的政府機構。不能將調查細節公之於眾幾乎成了一條不成文的規定,多位當地記者表示『從來沒有想過要采訪CPIB』。自然,此次調查的全過程也就不得而知。不過,CPIB策劃部負責人勞永信(Lau Yong Hin)耐心向我做出的解釋也印證了上述事實:『CPIB一直對可能操縱比賽的行為保持高度警惕和密切監控,遼寧廣原案發也是源於我們此前收到了相關情報。』但是,他沒有透露情報來源。
此後的審查取證似乎非常順利。大約一個月後,王明強接到上級布置的任務——『准備如何向公眾解釋假球事件。』他承認這是一個『非常艱難的工作,如何挽回民眾對新聯賽的信心是一個挑戰』。1月7日,新足協發布公告,正式宣布王鑫被禁止參與所有和足球有關的活動,輿論一時嘩然。新加坡最大華文媒體《聯合早報》的體育記者陳匯崑向我回憶當時的震驚:『雖然聽到一點風聲,但最後確認是球隊經理王鑫直接參與踢假球,還是不可想象的,新加坡體育史上從來沒有過這種情況。』
與此同時,司法程序也很快啟動。2008年2月6日,中國農歷除夕,趙志鵬與李雪柏、王林、董雷、李錚、彭志毅、佟迪等7名球員在新加坡初級法院第一次出庭受審。新加坡初級法院提供給本刊的判決書顯示:7人均涉嫌違反新加坡《反貪污法案》中的6(a)條款,在6場新聯賽比賽中收受王鑫的賄款作為打假球的酬勞,金額從2200新幣(1新幣約合5元人民幣)到6200新幣不等。當天,趙志鵬與董雷在各自交納了1.5萬新幣之後保釋,其他5人則只能在拘留所度過春節。
2月13日,情人節的前一天,第一個認罪的趙志鵬率先再次出庭受審。新加坡初級法院提供的判決書顯示,趙志鵬參與了3場假球比賽。其中,2007年10月3日在對壘芽籠聯隊賽前,王鑫要趙志鵬保證至少輸3個球。趙志鵬聽從王鑫的指示,結果遼寧廣原隊以0比3輸球,幾天後,王鑫送給他2000元新幣;11月1日,王鑫又要趙志鵬在對壘甘柏聯隊的球賽中至少輸3球,結果遼寧廣原隊以0比5告負,趙志鵬很快又得到2000元新幣;11月12日,聯賽最後一場遼寧廣原隊對壘阿比雷斯隊的比賽舉行,王鑫提出的要求是至少輸2球,結果是0比2,王鑫如願,不過,由於CPIB兩天後的抓捕行動,趙志鵬甚至還沒來得及得到這筆酬勞。
『他只是一個由王鑫控制的小角色,與王鑫的關系已經不是簡單的球員與老板的關系,而是僕人與主人的關系。』穆罕默德熟練地跟我說起當年庭審時的辯護內容,『王鑫在球隊一手遮天,威脅趙志鵬,如果不聽話,就送他回國,甚至拿出他曾經對不聽話球員的制裁手段相威脅,趙志鵬要保命養家,自然不敢反抗。』
從判決結果看,穆罕默德的法庭求情似乎取得了一些積極效果。如果按照新加坡《反貪污法案》6(a)款的規定,違者『可被判罰10萬新幣、入獄5年,或兩者兼得』。而最終趙志鵬僅被判入獄5個月,並罰沒4000新幣。董雷、王林、李雪柏等原先一起聘用穆罕默德做律師的球員,直到趙志鵬一案審結之後,『大概是看到扛不過新加坡嚴格的法律』纔最終松口,並轉聘其他律師。4月份出庭受審的6名球員中,除了年齡最小的王林(20歲)被判4個月刑期之外,均為5個月,並罰沒所有受賄款。
『如果王鑫出庭受審,幾乎肯定能按照6(a)條款項判罰。』穆罕默德向我分析說。只是,讓CPIB和法院都沒想到的是,2008年1月5日,王鑫在交納了8萬新幣保釋金之後,以個人私事為由回國,此後棄保潛逃,從此再也沒有在新加坡出現。
神秘王鑫『他是個冷面而無法接觸的神秘人物。』一提到王鑫,新聯賽網站的資深記者鄧偉文毫不遲疑地說出了對他的印象。11月21日下午,在新加坡國家體育場旁邊的一家快餐店裡,從事新聯賽足球報道超過6年的鄧偉文跟我講起了他眼中的遼寧廣原故事,他對細節的關注與分析要比其他球隊的人士更為深刻。鄧偉文有點不好意思地承認,除了比賽的技術性報道之外,他對新加坡足球人物與生態更感興趣,其分析評論在業界也頗有名氣。
王鑫的神秘,於當地體育記者來說,最直觀的表現莫過於『他很少在媒體上露面,更從來沒有接受過專門的訪問』。當然,如果僅以此定論王鑫的低調,或許有失公允。鄧偉文承認,在新加坡體育記者的心目中,足球采訪的期望對象,首先自然是教練,其次是球員,經理排在末位。可是,即便在新聯賽12支球隊的經理圈子裡,王鑫也足夠另類,他的另一職務是遼寧廣原隊領隊。『我們好像從來沒有想過要去爭取采訪他。』鄧偉文言猶未盡,『每次比賽他都坐在教練席上,穿一身Polo休閑裝,還穿一雙皮鞋,他可是領隊啊,竟然從不穿運動裝,看起來就不像是懂足球的樣子。』
王鑫在新加坡賭球敗露之後,以事後推定的思維來看,讓鄧偉文們恍然大悟的是:『原來操控賭球的那個人就是他啊!』更有甚之,很多人直到此時纔驚呼:『王鑫是誰?』這為其平日裡的低調與冷面更增添了幾許神秘。『別的球會經理見了面好歹打個招呼,可王鑫從來是對我們視若不見。』在鄧偉文印象裡,『他自始至終是個沒有表情的人,不管是贏球輸球,既沒有高興也沒有沮喪,簡直就像個局外人,現在明白原來他的心思根本就不在球場上。』
涉案球員李雪柏的父親、國內足球名宿李應發也有此悔悟。在電話裡,他有些氣憤地向本刊記者表示了自責之意:『王鑫以前是我的學生,所以纔放心讓兒子去跟他踢球,沒想到幾年不見變成這個樣子,他從一開始帶隊去新加坡就動機不純,完全把球隊當成自己的搖錢樹用了。』CPIB提供給本刊的資料顯示,李雪柏在7名涉案球員中,被訴罪責最多,但法官並未對其特別加刑,新加坡初級法院的解釋是:『罪責多並不代表罪行更重,只是李雪柏比較倒霉,王鑫找他次數更多而已。』考慮到王鑫與李父的師徒關系,不免令人欷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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