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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令降級不是意外
公安部門已經將廣州醫藥與山西路虎的比賽定性為『商業賄賂操縱足球比賽結果』。根據這一結果,作為行業主管部門,中國足協有可能對廣藥足球俱樂部進行什麼樣的處罰呢?廣州足球將會面臨哪些『災難』?
昨晚,記者致電中國足協多位人士,他們均對此閃爍其詞。一位官員含糊地表示,一切將按『有關規定辦理』。那麼,『有關規定』又是什麼呢?
記者翻查了今年修訂的《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准則及處罰辦法》(試行),發現在第三節的『腐敗』章節中對『賄賂』行為的處罰有明確的規定:(一)任何運動員、官員、俱樂部(球隊)代表自己或第三方向中國足協有關機構、比賽官員、運動員、官員、俱樂部(球隊)等提供、許諾或給與不正當利益,企圖促使其違反中國足協規定,將受到下列處罰:1.運動員:停賽;2.官員:禁止從事任何與足球有關的活動;3.俱樂部(球隊):降級。(二)被動腐敗(被許諾或接受不正當利益)將被處以上述同樣的處罰。(三)情節嚴重者和屢犯者,禁止從事任何與足球有關的活動的處罰將是終身的。
由此看出,如果按照『規定』辦事,廣藥足球俱樂部將被勒令降級。
記者昨晚還致電廣州市足球辦公室主任謝志光,得知記者要采訪此事,他馬上表示自己正在打一個國際長途電話,隨即就掛斷了記者的來電。記者隨後又致電廣州市體育局負責人,他表示,目前還不知道公安機關公布的案情,暫時無法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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