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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浙江浙元律師事務所的張軼群向記者詳細解釋了何為商業賄賂罪。
針對目前的足球界的『反賭風暴』,他覺得以『商業賄賂罪』對涉案人員進行刑拘是完全合適的。『簡單地說,所謂商業賄賂罪是指商業活動中,為了獲得非法利益,向有關人員行賄、受賄。』他表示,商業賄賂罪的一個主要特征,是公司企業人員行賄、受賄,強調受賄對象的身份不是國家公務人員。
『而目前公安部公布的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的王珀、王鑫等人,基本上是球隊和俱樂部的經營管理者,都符合這一身份。』張軼群解釋說,如何處罰,就要根據刑法163條,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164條,對公司企業人員行賄罪來量刑,『根據目前公安機關掌握的情況來看,像王珀、王鑫這樣的情況,應該是兩罪兼而有之。』
對於商業賄賂罪的量刑,張軼群說,這要根據王珀等人最後查實的涉及金額、情節和社會危害性來確定,目前還沒能確定。『受賄最高可以判15年,行賄則是10年以下。』張軼群認為,如果是根據商業賄賂罪來量刑,處罰並不會非常重,按照刑法規定,商業賄賂罪沒有無期一說,最高不超過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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