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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運會游泳項目強化賽風賽紀和反興奮劑工作會議中,國家體育總局游泳運動中心公布了全運會游泳比賽泳衣管理規定細則。
該規定首先對游泳衣的品牌進行了嚴格規定,參賽運動員只能使用速比濤(Speedo)、藍七十(Blueseventy)、耐克(Nike)三個國際品牌和英發(Yinfa)、飄(Few)兩個國產品牌的泳衣,而且必須是傳統泳衣。
其次是泳衣使用管理辦法和賽前檢查程序,游泳中心、裁判委員會和泳衣廠商共同組成審核工作小組,參賽隊領隊必須在賽前向審核工作組上報泳衣清單,經審核後燙印審核標志方可使用。
賽前檢查程序則分為兩個部分,比賽前20分鍾在第一檢錄處檢查泳衣,檢查合格後可進入第二檢錄處檢錄,檢查不合格允許運動員及時更換合格泳衣。拒絕更換或穿著不合格泳衣的運動員不僅要被取消成績,而且還要按照規定進行追加處罰。
最後是對違規行為的處罰,如果參賽隊所報送的泳衣存在偽造、遮掩、涂改商標等行為,將暫扣相關泳衣,並上報競賽委員會按照違反賽風賽紀論行為,通報相關單位。
違規行為情節嚴重的將報請全運會組委會取消該隊在全運會游泳項目中的所有成績,並取消該隊體育道德風尚獎評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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