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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A前一陣子以『公開發表對聯盟不利的言論』為由,對金州勇士隊的前鋒斯蒂芬·傑克遜處以25000美元的罰款。當令人費解的是,你知道他究竟說了什麼嗎?他有公開埋怨聯盟在過去幾年對待他的不公處罰嗎?他有埋怨過聯盟的經濟吃緊導致很多球員被迫接受一些低於市價的合同嗎?
沒有,傑克遜僅僅只是在要求交易而已。他並沒有跟聯盟撕下臉皮,他也沒有向主教練尼爾森『罷工』示威,他只不過是希望自己能夠被交易。
但根據NBA聯盟的規定,球員是不允許在公眾場合表達自己希望被交易的意願。為了體現公正,聯盟甚至還在這份官方聲明中指出,2006年效力於印第安納步行者隊的阿泰斯特也是由於同樣的原因被處罰。
但令人發笑的是,2007年5月份,當湖人隊連續兩年被太陽隊淘汰後,科比終於發飆了,他在一次錄音節目中公開表示希望自己能夠離開洛杉磯。隨後,科比也曾一再要求交易,公然挑戰球隊管理層的權威,鬧得沸沸揚揚。難道這不是赤裸裸地『要求被交易』?難道這沒有違法聯盟的規定?
然而,聯盟卻視而不見,沒有對科比做出任何處罰。
NBA的一些『潛規則』不言而喻,那些大牌球星在比賽中總是會享受到裁判的特殊照顧,也就是所謂的『明星哨』,其中當然也少不了小飛俠科比,因為他能夠帶來票房和收視率等等——2005-2007年,科比掀起了得分狂潮,連續2次獲得得分王,3節62分,單場81分,連續四場50分,科比的獨舞成了湖人比賽的唯一看點。
超級球星在賽場上獲得的照顧,取決於裁判的尺度,這一方面多少受到主觀因素的影響。但是在賽場外,這些制度都是明文規定的,禁止球員公開要求交易,本是為了保護球隊乃至全聯盟的權威和利益。在對於聯盟的尺度表示疑惑的同時,我們也只能為傑克遜的處境感到不平,誰讓你不夠牛呢?
說到聯盟處罰的雙重標准,不得不提到的是2007年的『肘擊門』事件,在活塞與騎士的東部決賽第一場,詹姆斯在第三節的一次投籃後,手肘直接打到克裡斯·韋伯的臉上,後者直接倒地,而這一危險動作卻逃脫了當值裁判的法眼,而事後聯盟研究錄像後,對小皇帝追加了一次二級惡意犯規,僅僅處罰5000美元了事。
但是這回科比就沒那麼幸運了,他在常規賽階段,曾經兩度因為肘擊動作而被處以禁賽。通過錄像分析,他與詹姆斯在動作上並沒有實質的區別。或許你會認為區別在於肘擊的意圖,但雙方肘擊事件的受害者韋伯和雅裡奇當時都公開表示認為對手不是故意的。
為何同樣都是超級球星,同樣的一個動作,卻仍然沒有受到公正的評判呢?一個不爭的事實是,聯盟在一次次抽自己的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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