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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消息,如果沒在大的意外,今天(2日)下午足協就將正式宣布,深圳隊被扣除3分,罰款10萬元。在許多人看來,這一處罰似乎太重了:『撞衫』畢竟不是故意的,而且比賽最終打完了,深圳隊也輸了,為什麼還要進行扣分處罰?這種處罰是否有法可依?
處罰是足協紀委會作出的決定。1日上午,足協大樓813會議室,紀委會8名成員對深圳『撞衫』事件進行了2個小時的研究。從制度、規定及紀律處罰辦法上,他們進行反復磋商,力求做到沒有漏洞。當天上午,紀委會作出的決定是扣除深圳隊聯賽積分3分,罰款人民幣10萬。在研究討論期間,紀律委員會的意見並不是特別一致,但本著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最終作出以上決定。
8名委員主要根據《中國足協紀律准則及處罰辦法》第六十六條規定來進行處罰研究的。按相關規定,除不可抗拒因素外,參賽球隊未按照規定時間或者人數參加比賽的,視為延誤比賽。按規定,對延誤比賽的處罰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以下處罰:罰款、判對方3比0獲勝、扣除不少於3分的積分、禁止轉會、其他處罰。而且,以上各項處罰可以獨立或者合並使用。
因為深圳隊『撞衫』事件的影響較大,加上情節比較嚴重(比賽延遲了一個多小時),所以一些紀委會委員提出給予扣除3分的處罰。不過,這方面的意見不是很統一。有的委員稱,這樣的『撞衫』事件不同於球場暴力和其他影響惡劣的事件,不應該罰分。但因為少數服從多數,最終『扣分』處罰佔據上風。
而且紀委會發現,深圳隊已經不是一次上演『撞衫』。職業聯賽以來,中國足壇共有3起撞衫事件,第一次是2007年發生在深圳隊對陣陝西隊的比賽中,主角也是深圳隊。當時深圳隊得到的處罰是警告和5萬罰款。而今年這次的影響和性質更為嚴重,因此紀委會決定重罰。
深足的麻煩還不止這些。大連實德俱樂部也向中國足協上訴,聲稱在上輪大連主場1比1平深圳的比賽中,深圳隊的報名名單與上場名單不符:深圳隊9號奧古斯托並未出現在賽前報名的首發名單中,但他卻首發上場。如果申訴成立,深圳對大連之戰不但結果取消(改判0比3),而且也有可能再次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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