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事發現場的情況各執一詞
母詩灝的評價天差地別
林林的形象無法還原
體罰孩子人人認可
血的教訓
又該教訓誰
采訪母詩灝事件結束後,留給記者印象最深的是三個不一樣和一個一樣。
不一樣的是事發現場的情況。此前媒體報道中,對當時的情況都有過較為細致的描述。然而,當時現場3位家長中的兩位接受了我們的采訪,她們的描述則指出,林林並沒有過於粗暴的行為。好了,到此為止。事發現場的情況,我們無力探究,我們也無法用科學數據探討,耐心等上一段時間後,公安機關將給出最終的答案。
不一樣的是對母詩灝的評價。楊家坪中學的聲明中提到,『未按照教練要求進行訓練』,但是母詩灝的父親對於這種說法卻很不認可,他強調自己的孩子很聽話,而且老師同學都可以證實這點。然而,他曾經的一位隊友則有不同的說法。好了,到此為止。對於一個已經逝去的14歲孩子,我們探究這些還有什麼意義?道德已經遠遠高於真相本身。人無完人,何必非要記下母詩灝的優點或缺點呢,將他喜歡運動,晚上在宿捨自己練瑜伽,此前從來沒住過院、輸液都很少,喜歡吃牛排這些碎片留在記憶中已經足夠。
不一樣的是對林林的認識。深入了解林林之前,他惡人的形象早已先入為主。然而,當16位家長坐在我面前,向我侃侃而談林林3個小時,其間甚至聲淚俱下,『林教練出這樣的事情,我們家長都哭了,孩子也哭了。我們不是要為他開脫,人太好了,絕對是個好教練,不是為了錢當這個教練』。這句話則成為一整晚講述內容的濃縮。好了,到此為止。由於種種原因,我們現在還只是聽到16位家長講述林林是一個怎樣的人,或許未來的某一天,他的家人、他的同事、他的領導甚至是他本人都願意接受采訪時,我們纔能了解到最真實、最豐滿的林林。
『大家都很悲傷,母詩灝的父母心情很悲痛,我們也很痛心。事情已經發生了,林教練必然要受到法律的懲罰,這是無法改變的。但林教練死100次也挽回不了孩子的生命,我們只是希望事情能盡快得到妥善解決。』家長們的態度代表了很多人的心聲。
這件事能夠解決,但中國體育『體罰』之事又如何解決呢?母詩灝已經成為中國體育的悲劇,而即使出現了這樣的悲劇,『體罰』卻依然被認可,至少是被林林學生的家長認可,其中包括母詩灝的父親母先強,這就是留在記者印象中的那個『一樣』。
中國體育為什麼始終普遍存在體罰現象的討論已經是老生常談的問題,即使現在再來討論,依然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我們不想因為母詩灝事件再次討論這個暫時無解的話題,我們只想與大家一起反思:事到如今,依然認可體罰,難道這不是中國體育的悲哀嘛?!
楊家坪中學聲明部分內容
7月24日上午10時許,(重慶)九龍坡區青少年體育俱樂部楊家坪中學分部在足球訓練時,該隊貴陽籍隊員母詩灝(男,14歲)未按照教練要求進行訓練,教練林林在對其教育過程中有體罰行為,母詩灝當場昏迷。母詩灝被送往區醫院進行搶救,後轉至西南醫院進行救治。經過25天的全力救治,因醫治無效,母詩灝於8月17日晚9時死亡。教練林林已經被公安機關刑拘,隨後被檢察機關批捕。
九龍坡區通報情況
8月22日,九龍坡區政府組織區教委、楊家坪中學等部門,召開了此事件情況通報會,對目前的情況作了通報:公安機關已對母詩灝進行屍檢,一切關於案件定性需等到一個月後的鑒定結果。
九龍坡區教委副主任吳術在通報會上介紹:在母詩灝住院期間,九龍坡區委、區政府多次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布置工作,全力救治傷者,並由學校和俱樂部籌集資金10萬元保證救治工作;依法刑拘了涉事教練林某,迅速開展調查,並派公安人員開展調查取證工作;做好家屬接待和安撫工作……救治工作一直持續到2009年8月17日晚9點,學校接到院方通知:經過25天全力搶救,母詩灝因醫治無效死亡。
附帶說明中指出:九龍坡區青少年體育俱樂部楊家坪中學分部組織集訓是按照『第五屆全國足球重點城市足球賽』組委會的邀請開展的,該俱樂部具有合法的資質,有訓練管理章程,外聘教練林某也具有一級教練員的資格。
中國足協歡迎舉報
7月18日下午,中國足協副主席南勇在辦公室召集副主席薛立和校園足球辦公室主任馮劍明開會,議題就是研究校園足球的開展,其中南勇和薛立都反復強調『將按步驟從校長到教練進行培訓,任何時代的教練都不能以這種手段培養青少年兒童』。
根據國際足聯『草根計劃』,中國足協將派遣教練對基層足球教練進行培訓,培訓班將不僅僅注重教練的足球業務范疇,而且也包括對教練的足球精神和自身素質培訓。18日下午,南勇、薛立和馮劍明開會時,已經決定一旦校園足球比賽開始,足協領導和校園辦公室負責人都要到基層去觀摩賽事,對校園足球給予足夠的重視,這對教練員素質的提高也將是一個促進。
近日,校園足球辦公室為了防止母詩灝事件再次發生,已經正式啟動與騰訊的校園足球官網合作項目,校園足球官網將分為四級聯賽、監督舉報、不正之風、弄虛作假、國際交流、校長園地、小球員心聲等共7個板塊,其中『監督舉報』、『不正之風』板塊隨時歡迎各地校園足球活動中參與者對各種違規、違紀和違法行為進行投訴。
(《每日新報》記者:范文博)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