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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琳『出口轉內銷』的做法一直被認為是符合規則但不道德的做法,人財兩空的遼足似乎並不願意乾等,在仔細研究了國際足聯2008年的《球員身份與轉會規則》後,他們終於找到了對付戴琳的辦法。據悉,遼足正在收集資料准備向中國足協申訴。
2008年國際足聯最新版《球員身份與轉會規則》中規定:球員在12個月的時期裡可以注冊3家俱樂部,但不能為兩家以上的俱樂部效力。也就是說,一旦戴琳符合『12個月注冊3家俱樂部,而又為這3家俱樂部效力』,將被認為是違法了規定。
據介紹,戴琳最後一次代表遼寧隊比賽是2008年11月23日的中超第29輪,2009年4月中旬,他加盟波黑斯拉維亞隊,目前正在中國足協辦理加盟上海申花的相關手續。從去年11月一直到今年7月,戴琳在9個多月的時間如果在三家俱樂部注冊並效力,這明顯是違背了國際足聯的規則。也就是說,如果遼足就此申訴並獲得認可,戴琳至少在今年11月之前不能代表申花出場比賽。
但對於條文中規定的『12個月』,有一種解釋是:『這12個月是有明確起止日期的,即每年的7月1日到次年的6月30日』,如果按照這個日期來劃分,戴琳正好剛剛跳過了這個限制,他代表上海比賽也就不是問題。
此外,國際案例中也有打破此條款先例,當年40歲的羅馬裡奧在巴西的達伽馬隊參加比賽之前,已經先後效力於兩家俱樂部,但最終由於幾方對此並不反對,羅馬裡奧得以為達伽馬隊效力。但由於遼足的利益大大受損,他們一定不會這麼『慷慨』。
遼足副總隋岩表示:『我們現在正在收集材料,准備向中國足協申訴。』據介紹,波黑斯拉維亞俱樂部在收到戴琳國際轉會證明三十天後都沒有支付戴琳的訓練培養費,這也違反了國際足聯的相關規則,遼足也不排除向國際足聯提出申訴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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