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5月31日消息,孫繼海回成都重打中國聯賽,於俱樂部和他個人,都是一個雙贏的選擇,但是一個沈底於中國足壇十年的『疑案』,也被孫繼海這次回歸攪動得重新浮上了水面。原因就在於兩個字——身份。
1999年上半年,當時正在英國水晶宮隊效力的孫繼海,被瀕於保級的大連萬達隊重召回國,隨即參加了與深圳平安隊的甲A比賽。賽後,平安俱樂部鄭重向中國足協質疑孫繼海的參賽資格問題,即:孫在聯賽進行時回國代表大連隊比賽,到底是以外援身份加盟還是以國內球員身份參賽?精通於法律條文的平安人士明確向中國足協發問:如果孫繼海是『外援』,那麼由於他的加盟,使大連隊多使用了一個『外援』名額,顯然違反了足協關於一支球隊外援人數的規定;如果他是內援,在年初上報給足協的參賽隊員大名單裡,為什麼沒有孫繼海的名字?更何況,孫回大連時,中國足協關於國內球員二次轉會的時間已過。對於平安俱樂部有理有據的質疑,中國足協在啞口無言後,只能息事寧人,搪塞再三。最終,以『顧全大局,維護聯賽穩定』為要求,以平安俱樂部『撤訴』平息了這樁『疑案』。
賽季結束,考慮到平安俱樂部的『貢獻』,中國足協還特別將1999年度的『公平競賽』獎杯頒給深圳隊。而『孫繼海參賽資格』事件,也成為繼當年『渝沈之戰』後,國內足壇第二樁熱點新聞。
孫繼海今次回國,據有關媒體的報道是以『內援的身份』參賽中超,而重新考驗中國足協法制程度的話題便自然地被重新提出:雖然身為中國人,但是孫的職業注冊地是在英國,他能夠參加中超,必須依據英國方面開具的國際轉會證明,所以,孫繼海的『外援』身份顯而易見。
外援有外援的使用規矩,內援有內援的明文規定。如果中國足協沒有吸取十年前尷尬的經驗教訓,那麼中國足球依舊還會在『無法無天』下閉門造車。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