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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消息,終於,新組建的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開出了第一張罰單。根據FIFA紀律處罰細則,實德球員李學鵬向觀眾席投擲礦泉水瓶被定性為『暴力行為』,參照FIFA細則和中國足協2009年紀律處罰辦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肇事者』將被停賽4場、罰款25000元。
李學鵬向天津泰達主場觀眾席投擲礦泉水瓶究竟如何定性,在足協2009年紀律處罰辦法中很難找到合適條款,無法界定到底是『非道德行為』還是『暴力行為』。按照第五十二條第二款的界定,以吐唾沫、打手勢等非道德方式侮辱、侵犯對方運動員、觀眾之人,將停賽至少5場,罰款至少25000元。投擲礦泉水瓶顯然是『侵犯觀眾』,按理這是最為合適的條款,因為在第五十四條定性的暴力行為都是針對對方運動員,並未寫明針對觀眾的暴力行為。
新紀律委員會在與足協進行溝通之後,又找到了FIFA紀律處罰辦法,其中有一條專門寫明——運動員向觀眾席投擲礦泉水瓶以及雜物等屬於『暴力行為』。由於李學鵬的動作並未造成觀眾身體傷害或健康損害,紀委會最終決定,按照足協09紀律處罰辦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做出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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