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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海濱自由身出逃,發生在各俱樂部准備與球員簽定新賽季合同之際,直接導致一個結果:各俱樂部不得不與球員簽定長期合同,尤其是尖子球員。比如申花,最短合同期限是兩年,最長的達到了五年。而在以往,俱樂部與絕大多數球員都是一年一簽合同。
長期合同簽定以後,球員無法以自由身出逃了,也不怕中國足協接下來將國內轉會制度與國際接軌。但長期合同也有長期合同的弊端,不管是對俱樂部,還是對球員。所以,雙方都要想好對策,以避免自身利益受損害。
球員進『保險箱』易導致懈怠
如果一名25歲的球員與俱樂部簽定了期限為5年、待遇還不錯的合同,那麼,在他身上最可能發生的事情是什麼?
很簡單,在職業生涯尾期到來前,他都在『保險箱』裡,最容易導致的結果,顯然是精神懈怠。因為短期內沒有失業的危機,使出八成的氣力和使出全部的氣力,兩者差別不太大,那乾嘛要全力以赴,而且還容易受傷,所以,差不多意思一下就可以了。只要不犯一些可能導致俱樂部提前解除合同的過錯,就可以安心度日,甚至養老。
另外,長期合同的簽定,還可能導致俱樂部對一些有打假嫌疑的球員失去約束力和處理辦法。
對策:從俱樂部的角度來說,很有必要在合同中作一些補充規定。比如,球員的收入與表現、與出場時間掛鉤。比如,出場率達到70%纔可以拿到滿額的年薪。一旦球員精神懈怠,球場表現不佳,就可能導致無法獲得主力位置,這樣,即便簽定長期合同,但沒有足夠收入的長期合同,又有何意義?這就可以起到督促和增壓的作用。
球員轉會尤其是留洋受限制
對於一些尖子球員來說,如果其能力達到留洋水平,但因為合同期限太長,就可能導致留洋受阻。
隨著周海濱留洋的成功,國外俱樂部在引進中國球員時,肯定對自由身更加注重。中國球員本身就缺乏競爭力和吸引力,如果有合同在身,需要支付轉會費,國外俱樂部肯定更加不情願引進。
對策:增加留洋機會和保障俱樂部利益,是一對矛盾,的確很難找到平衡點。所以,對一些大有潛力的球員來說,就有必要考慮是否與俱樂部簽定長期合同。
勞資雙方存在工資待遇雙向風險
長期合同中的工資待遇有高有低。可以是簽3年、年薪100萬;也可以是簽5年,月薪3000元。考慮到球員的競技水平和狀態不可能永恆不變,可能會提高,也可能會降低,那麼,對俱樂部和球員來說,工資待遇方面就存在雙向的風險。
以郜林為例。當初在申花梯隊時,當毛劍卿早已名揚足壇時,郜林卻是個很不起眼的球員。如果申花與18歲的郜林簽個10年合同,月薪是1萬元,那麼,如今的郜林是不是要跳樓了?
再個相反的舉例子:如果肖戰波年薪是300萬元,合同期限是5年,可踢了一年後,他的能力水平突然大幅下降,俱樂部老板是不是腸子也悔青了?
對策:無論是俱樂部還是球員自己,都要在簽訂合同時帶著發展的眼光,找到共同的平衡點。
如果球員合同期內有重大傷病
如果肖戰波年薪是300萬元,合同期限是3年。可是,第一年就受傷了,而且一傷就是兩年,俱樂部不僅要照樣支付工資待遇,還要堅持5年,這可是個重大包袱呀!
球員因傷病導致長時間缺席比賽的情況屢有發生,因此與俱樂部發生工資糾紛乃至打官司的情況也常有發生。簽長期合同,幾年裡發生什麼意外誰也無法預料。俱樂部不願意給不上場的球員付高額費用,球員認為自己是為俱樂部拼命受的傷,俱樂部沒理由削減工資。
對策:俱樂部與球員在簽訂合同時認真協商,若球員受傷等原因,年薪如何適當降低,大家尋求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方案。
俱樂部退出、解散或轉讓
這種情況什麼時候發生誰也無法預料,但它發生的可能性又非常大。這時候你合同就是簽十年二十年,也是一張廢紙。
對策:還真的給不了。球員一旦遭遇此事,只能怪自己命苦,就趕緊想退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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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應該認真研究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