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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FA
FIFA關於球員轉會規則的第18章第3款,寫得明明白白:『一名職業運動員只有在與其現簽約的俱樂部的合同結束、或將在6個月內到期的前提下,可以自由與另一家俱樂部簽約。』這個條例,適用於任何會員協會的所屬聯賽的球員,除非中國足協沒有加入國際足聯。
這個條款,也是馮、周轉會案得以發生的根本誘因,也是馮周得以依靠的『尚方寶劍』。
中國足協
盡管山東和大連兩家受害俱樂部寄希望於中國足協的斡旋,但足協的態度實際上是回避。FIFA的條例高高在上,中國足協無力對抗,也只能對山東和大連兩家俱樂部說一聲『保重』吧!
隨著FIFA的介入,中國足協在馮、周轉會案上已經失去話語權,所能做的,甚至只能是配合FIFA,幫馮周盡快辦妥轉會手續。如果中國足協拒開轉會證明,後果肯定是也要遭罰。
國際經紀人
李瑋峰的轉會事件,以及FIFA的轉會條例,是馮、周留洋的兩大誘因。可是,別小看了狡猾的經紀人。沒有經紀人的『使壞』,就是讓中國球員的智商增加50分,看他們會不會利用自由身留洋。估計馮、周連FIFA條例中的英文單詞也認得不了幾個。
但是,又得感謝經紀人。沒他們,這扇看似密不透風的牆怎能被撞破?他們用FIFA條例辦事的,換句話說,他們在引導中國足球進行一場轉會制度的大變革。
周海濱、馮瀟霆
他們都是中國足球的尖子球員。試想,如果俱樂部開出巨額轉會費,那麼出國踢球難度大大增加。如今,天上掉下來餡餅!馮、周不抓住纔怪。只不過,礙於情感,以及傳統的轉會規矩,這兩人需要向俱樂部表達一下愛心。畢竟是中國球員,萬一哪一天在國外混不下去了還想回來,還是不要撕破臉皮為好。
魯能、實德
沒了腔調的大連隊少了馮瀟霆,提不起大家太多的興致。倒是周海濱的『揭竿而起』,轟動效應強得多。誰讓山東魯能是中超冠軍,周海濱又是最不可或缺的核心隊員呢!
周海濱就是作些補償,能給1000萬元嗎?那周海濱不如跳海算了。主動權完全在球員身上。俱樂部官員只能一邊罵著『白眼狼』,一邊慌亂地想著找誰來補缺。魯能的官方聲明,像是痛苦的臉上硬是擠出一絲微笑,的確夠苦的!
其他中國球員
越來越多的中國球員會發現:以前求著俱樂部多簽幾年合同,可今天,咱翻身做主人了!你一年一簽纔好。不簽更好!老子翻臉走人,出國!所以,那些向往出國踢球的球員,在合同的年限上必然更加留心。不過,如果有機會幾年一簽還是悠著點,這年頭錢不好掙。周海濱沒有幾個!除非你想去新加坡踢球。另外,想避免高額的轉會費,可以先留洋再回來,『出口』轉『內銷』嘛!
其他俱樂部
唯一開心的要數申花了。競爭對手少了核心,天助我也!我申花沒人留洋,偷著笑笑。回頭一人簽個十年合同,都走不了。
多數俱樂部還是恐慌的。經紀人無孔不入呀!萬一哪天游說自己的某個隊員,弄一些比賽畫面忽悠一下老外,沒准真的逃了!反正不要轉會費,去不了歐洲,去澳洲可以吧!實在不行去新加坡!所以,本月的老總峰會一定熱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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