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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亞洲運動會知識產權保護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於明年1月11日起正式實施,這是記者從24日於廣州召開的《規定》新聞通氣會上了解到的。
《規定》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等法律法規為立法依據。據悉,第16屆亞運會知識產權的主體主要為亞奧理事會和廣州亞組委;客體包括亞奧理事會的名稱、會徽、會旗、會歌、格言,以及第16屆亞運會的名稱、會徽、吉祥物、口號、會歌、會旗等與亞運會有關的事項。
《規定》全文共二十條,主要內容包括:針對亞運會知識產權的特殊性,明確了亞運會知識產權的概念;界定了侵犯亞運會知識產權的行為,並指出任何未經授權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亞運會知識產權的行為,都在禁止之列;規定了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的職責,並建立了部門之間的溝通協調機制和首辦責任制;規定了亞運會知識產權侵權糾紛的解決途徑、對侵權行為的查處以及法律責任等。
據悉,隨著2010年第16屆亞運會臨近,各種侵犯亞運會知識產權的行為日益增多。廣州市法制辦主任吳明場說,前段時間,廣州亞運官方網站遭人仿冒,不但域名極其相似,還在網站顯著位置掛上第16屆亞運會會徽;在2008年廣東時裝周上,個別商家未經許可,推出『亞運會服裝待選款式』開展推銷活動。
此外,針對各種打『擦邊球』、『搭便車』的間接侵權行為,《規定》明確指出,禁止變相利用與亞運會知識產權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特殊標志、作品和其他創作成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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