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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鋁律師團昨天下午去了一趟法院,但法院不辦公;三個小時後,律師團也接到了國家體育總局競體司的電話,但得到的結果讓鳳鋁方面一頭霧水,為此,鳳鋁律師團決定今天上午再次前往法院對中國籃協提出行政訴訟。
昨天下午6時,鳳鋁俱樂部律師終於見到了國家體育總局編號為『體竟字(2008)103號的文件。拿著這份只有不到150字的通知,鳳鋁的律師感到哭笑不得。鳳鋁俱樂部律師團表示,根據這份通知的內容,可以得出這樣幾點結論:
第一,體育總局已經拒絕了鳳鋁俱樂部提出的要求監督糾正中國籃協錯誤決定的申請,並不認為鳳鋁所提出的請求事項屬於其監督管理職責范圍。
第二,通過對體育總局所引用法條的查核,可以看出,體育總局似乎認為鳳鋁所提出的事項屬於『已經或者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解決的問題』。
『由於鳳鋁尚未提出訴訟,那麼這份通知就只能理解為體育總局認為鳳鋁應當向法院起訴了。』鳳鋁律師團李江律師說。
第三,總局建議鳳鋁就所提出的事項『依法向有關社會團體』提出信訪,但並未說明具體是向哪個團體提出。對此指引,鳳鋁律師團感到困惑,難道鳳鋁應該向中國籃協去反映中國籃協的問題,讓籃協做自己行為的判官?第四,即便是總局試圖將鳳鋁的監督申請視作信訪事項,那依法究竟應該如何處理?根據國務院《信訪條例》第22條的規定,對於『屬於本機關法定職權范圍的信訪事項,應當受理,不得推諉、敷衍、拖延』。體育總局是法定的體育運動主管機關,其在自己發布的規章中也明確規定對中國籃協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現在,面對鳳鋁的申請,卻要鳳鋁去向籃協信訪或去法院訴訟,令人費解。
為此,鳳鋁律師團決定今天上午再次前往法院對中國籃協提出行政訴訟。若被法院受理,從立案到一審判決,這過程至少須三個月,換言之,廣東鳳鋁肯定錯過將於11月15日揭幕的2008-2009賽季CBA聯賽。 (記者劉勇)
訴訟流程1.鳳鋁前往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2.法院7天之內確定受理與否;
3.若被法院立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法院會在5天之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給被告方——中國籃協;
4.籃協要在收到起訴狀副本10天之內向法院提交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即聯賽委員會通過舉手表決不允許廣東鳳鋁進入CBA聯賽)的有關材料,並提出答辯狀;
5.法院組織雙方交換證據;6.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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