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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7月10日電(俞瑋)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服務業的若乾意見》,盡快建立科學、統一、全面、協調的體育及相關產業統計調查制度,2008年6月18日,國家統計局和國家體育總局正式頒布了《體育及相關產業分類(試行)》。這是迄今為止我國體育行業首個具有約束力的國家統計標准,也是繼旅游、文化和海洋等產業後,第三產業部門出臺的又一個重要國家統計標准。
《體育及相關產業分類(試行)》結合國內外體育及相關產業理論和實踐經驗,並以體育管理部門關於體育及相關產業的政策及改革思路為指導,以我國現階段體育產業發展狀況和發展方向為依據,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為基礎,以活動的同質性和體育自身特征為原則,從統計工作的角度出發,將體育及相關產業的概念界定為『為社會公眾提供體育服務和產品的活動,以及與這些活動有關聯的活動的集合』。
根據其概念和活動范圍,將體育及相關產業劃分為3個層次,8個大類,具體包括:體育組織管理活動;體育場館管理活動;體育健身休閑活動;體育中介活動;其他體育活動;體育用品、服裝鞋帽及相關體育產品制造;體育用品、服裝鞋帽及相關體育產品銷售;體育場館建築活動。在上述8個大類的基礎上,《分類》還進一步細分為24個中類,57個小類。
《體育及相關產業分類(試行)》的頒布為完善體育及相關產業統計制度奠定了基礎,為全面、准確地獲取體育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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