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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北京電(記者馬向菲) 中國打擊興奮劑違規的力度日益加大。上半年,中國已經查出8例興奮劑違規事件。國家體育總局科教司司長、中國奧委會副秘書長蔣志學專門就這8例違規事件接受了記者的專訪。
記者(以下簡稱『記』):蔣司長,您能介紹一下到目前為止中國的興奮劑檢查情況嗎?
蔣志學(以下簡稱『蔣』):截至今年6月30日,中國反興奮劑中心共實施興奮劑檢查6038例,其中賽外檢查5095例,約佔檢查總數的85%,針對田徑、游泳、自行車、舉重、摔跤、柔道等重點監控項目的檢查共計4428例,約佔全部賽外檢查的73%,重點監控項目的檢查中,賽外檢查比例約佔86%,為3785例,今年累計發生興奮劑違規8例。
記:這8例興奮劑違規事件具體都是哪些,運動員受到了怎樣的處罰呢?
蔣:這8例違規事件分別為:單妍(舉重,?達帕胺陽性,停賽兩年,教練員伍學彬停賽兩年);辛佳(田徑,睾酮陽性,停賽4年,教練員張楠停賽4年);張君(跳水,?塞米陽性,停賽1年,教練員劉峰停賽1年);高麗(跳水,?塞米陽性,停賽1年,教練員曹立業停賽1年);歐陽鯤鵬(游泳,克倫特羅陽性,終身禁賽,教練員馮上豹終身禁賽);易昌明(游泳,克倫特羅陽性,正在調查處罰中);張奇(田徑,5а-雄烷-3а,17-二醇陽性,正在調查處罰中);羅猛(摔跤,私自購買使用違禁藥物,終身禁賽,教練員張華終身禁賽)。
記:為什麼同樣是違規事件,但運動員和相關教練員卻受到不同處罰呢?
蔣:歐陽鯤鵬和羅猛受到了終身禁賽的嚴厲處罰,因為他們是國家隊運動員,處罰的依據是今年3月國家體育總局出臺的《國家隊運動員興奮劑違規處罰辦法》:國家隊運動員發生陽性或其他嚴重興奮劑違規事件,給予運動員、教練員終身禁賽的處罰。對於其他幾名在單項協會注冊的非國家隊運動員,他們受處罰的依據是國家體育總局一號令。
記:這些運動員在受處罰前有沒有申辯的機會?
蔣:我們對所有興奮劑違規行為的處罰都是嚴格按照《世界反興奮劑條例》進行的。《條例》規定在陽性或違規發生後,要求通知到運動員,並說明運動員有B瓶復檢和召開聽證會的權利,同時要求運動員所在協會進行調查,說明原因。對歐陽鯤鵬的處罰就是在B瓶復檢和召開聽證會後作出的。
記:什麼情況下運動員會被判為興奮劑違規呢?
蔣:《世界反興奮劑條例》中規定了8種興奮劑違規情況,興奮劑檢查結果呈陽性只是其中一種,另外運動員持有禁用物質和禁用方法;接到依照反興奮劑規則授權的檢查通知後,拒絕樣品采集;無正當理由未能完成樣品采集或者其他逃避樣品采集的行為;違反運動員接受賽外檢查的義務,包括未按規定提供行蹤信息,並錯過根據合理規則通知的檢查等行為都屬於興奮劑違規情況,依據《條例》要受到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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