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7月8日,中國足協紀委會對發生在7月3日的京豫U18青年女足賽場毆斗事件做出處罰,以遲夢潔、李柯為首的5名主要事件參與人員被處以長達1年的停賽。這也是中國開展女足運動之後,對賽場違紀所開出的最嚴厲處罰。
紀委會終審判決如下:一、停止北京女足遲夢潔、夏婷婷、丁新;河南女足李柯、曾慶慶參加中國足協舉辦的足球比賽一年,時間從2008年7月4日至2009年7月3日;二、停止北京女足龐博、岳博樂;河南女足張哲參加2008年下半年中國足協舉辦的足球比賽,從7月5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三、對北京女足俱樂部U18隊隊乾部李丙龍、主教練劉英,河南女足俱樂部U18隊領隊葛惠賢、主教練秦建利及北京女足俱樂部、河南女足俱樂部提出全國通報批評。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