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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在武漢進行的女足U18青年聯賽的一場比賽中,北京女足與河南女足部分隊員發生群毆事件。經核實後,中國足協在昨天對此事做出最終處罰,根據《中國足協聯賽紀律處罰條例》相關規定,主要當事人受到了禁賽一年的重罰。
此事一經曝出,不僅在國內球迷中引起強烈反響,連日本媒體都撰文報道,而且極盡挖苦諷刺之能事,造成了惡劣的影響。隨後,武漢組委會斥責有些媒體的失實報道並對此事進行了核實。中國足協官員張建強抵達武漢賽區提取了比賽當日的錄像帶。在了解了當時的真實情況後,足協對幾名當事球員做出處罰:北京女足31號運動員遲夢潔、12號運動員夏婷婷、14號運動員丁新以及河南女足12號運動員李柯、17號運動員曾慶慶被停止參加中國足協舉辦的足球比賽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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