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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超聯賽第10輪的比賽中,長春亞泰的王棟踢傷了深圳門將肖健佳。肖健佳的嘴角和眼角縫了十多針,鼻子中間也被踢破了,中國足協上周對王棟進行處罰:停賽6場,罰款12000元。不過『金哨』陸俊對足協的這一處罰卻提出了質疑,認為足協的處罰是『自擺烏龍』。
質疑 『罪名』與處罰不符中國足協在公布的罰單中稱:『王棟在進攻時,草率魯莽去爭搶球,沒有顧及到對方守門員的安全,給深圳上清飲隊守門員肖健佳造成了傷害。』因此,足協方面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准則及處罰辦法(試行)》第四十八條、五十四條之規定作出了處罰決定。
對此,陸俊表示了不同看法,他在與記者進行電話交流時表示:『如果足協這麼定性,那肯定是存在問題的。按照國際足聯的相關規定,草率表示隊員在爭搶球時表現出缺乏注意力或者缺少考慮對方,或其行為表現為隨意性;魯莽,表示隊員完全不顧及對方危險或因他的行為所帶來的危險性結果。如隊員以這種態度對待比賽應該被警告。而這兩種犯規最多就是給予黃牌,有時候甚至連黃牌都沒有。』但是,中國足協在處罰中所依據的『五十四條之規定』是明文針對『暴力並造成身體傷害』和『故意實施暴力行為』的,同樣按照國際足聯的定義,綠茵場上的暴力行為是指運動員在無球狀態下向對手實施的暴力犯規,也不符合當時的情況。
陸俊同時表示:『足協對王棟當時動作的定義和給他的處罰依據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如果定性為草率魯莽的話,那就不能依照暴力行為去處罰,說通俗點,就是罪名很輕,但量刑很重。如果足協自己都弄不清規則的話,怎麼來要求裁判嚴格執法呢?』值得一提的是,執法該場比賽的主裁判當時也沒有向王棟出示黃牌,只是判罰了一個間接任意球,認為這一犯規屬於『危險動作』。
辯護 王棟傷人並非故意在肖健佳受傷之後,外界對這一事件就開始進行爭論,有球迷認為王棟當時屬於故意傷人,也有球迷認為王棟已經收腳。對此,陸俊也發表了自己的看法:『從感情上講,我覺得深圳隊門將受傷下場很遺憾,而且他傷得那麼重,讓人感到非常痛心。但是我看過了當場比賽的相關資料,在我看來,王棟的這一行為並不是故意的。』
陸俊首先表示:『網上有當時瞬間的照片,可是事情要連貫地看。當時長春隊長傳,王棟突然啟動去追球。作為守門員,第一反應肯定也是出擊拿球。但是王棟的速度更快,他也更接近球。當時我看了,王棟確實跳起來要躲守門員,這是一個保護動作。如果他不跳的話,那可能就是他的腿被撞傷。我們不能質問他:為什麼你沒有完全躲過守門員?這種說法就不太客觀了。深圳隊的門將最終還是和王棟的鞋底相撞,這在足球場上是一個正常的技術傷害。』陸俊同時舉了歐洲杯賽場的一些例子:『這屆歐洲杯,經常出現兩名隊員相撞,把頭、眼角撞破的,但在很多時候,雙方運動員都不是故意去撞的。』
至於深圳隊員之後針對王棟的一些報復行為,陸俊認為:『這是不可取的做法。即使那個動作真的是一個暴力行為,運動員也不能采取以暴制暴的做法。』(周蕭) (來源:北京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