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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棟停賽,而且是客場作戰,對手又是5輪不敗的浙江綠城,長春亞泰7月2日晚能獲得三連勝嗎?對此,高洪波的態度是低調,盡可能地從杭州全身而退。不過,這只是高洪波謀取勝利的一個策略,畢竟,淡化長春亞泰頭上的中超冠軍光環,一方面可以讓自己卸下包袱,一方面可以讓對手放松警惕。
對於衛冕冠軍而言,期待王者歸來是一個很大的命題,尤其是在追趕第一集團的征途上,任何一次閃失都會影響自己的走勢,進而影響俱樂部賽季之初制訂的『保四爭三』目標。然而,就在長春亞泰漸入佳境之時,中國足協對王棟自擺烏龍的處罰給球隊帶來了相當大的麻煩。
7月1日,前金哨陸俊在新浪網上撰文,從專業的角度對王棟受罰事件進行了全方位的剖析。從這篇題為《足協重罰王棟自擺烏龍嚴格執法≠胡亂處罰》的文章中,不難看出,在中國足壇權力至高無尚的中國足協是以犧牲球員和俱樂部的利益,換回某種不可告人的目的。
對於中國足協追加處罰的決定,陸俊認為,中國足協的做法是沒道理的,甚至是自擺烏龍。之所以這樣講,主要基於兩方面的原因:一是,中國足協處罰通知以及處罰辦法的依據條例;二是,對比國際足聯對於犯規(魯莽、草率、嚴重犯規、暴力行為)的相關定義,及王棟行為動作的本身。
在文章中,陸俊毫不客氣地指出了中國足協『草率魯莽』的做法,而『草率魯莽』正是中國足協扣在王棟頭的『罪名』。在對王棟的處罰中,中國足協的措辭雖然相當『嚴謹』,但卻四處漏風。在處罰通知中,中國足協認定王棟為『草率魯莽』,沒有顧及到對方守門員的安全,給深圳上清飲隊守門員肖健佳造成了傷害,並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准則及處罰辦法(試行)》第48條、第54條之規定,對王棟做出處罰了停賽6場,罰款12000元的決定。
何為草率魯莽?何為暴力行為?陸俊已做了很深刻的解讀,不再贅述。然而,讓陸俊質疑的是,『中國足協將王棟的動作定性為草率魯莽,但處罰辦法的依據卻是針對暴力行為的。這本就是兩個概念,那麼又怎麼能作為處罰王棟的依據呢?純屬自相矛盾、自擺烏龍。』
借助比賽錄像,再回到6月25日長春亞泰與深圳上清飲的那場比賽,當時,王棟在爭搶時,位置更接近於皮球,面對肖建佳的出擊,王棟本能地跳起,並沒有故意踩踏的主觀動作。遺憾的是,王棟的鞋釘碰到了肖建佳的臉,並造成了傷害。當時的主裁判並沒有對王棟出示黃牌。而借助電視慢鏡頭,陸俊的判斷也是一樣,『王棟的動作連嚴重犯規都算不上』。所以,用處罰暴力行為的依據對王棟追加處罰,就顯得牽強了。
足球是勇敢者的運動,賽場上也不時會有意外傷害發生。拋開情感,王棟踢傷肖健佳屬於意外。之前,中超賽場的受傷事件不斷。其中,與王棟的情形類似的是,2006年7月7日,中超聯賽第13輪青島中能與沈陽金德的補賽,青島中能的呂剛在拼搶中踢到沈陽金德外援班古拉的右眼,致使後者右眼失明。那場比賽,呂剛並沒有犯規,所以也沒有受到中國足協的處罰。此外,2006年6月8日國足與法國隊進行熱身,鄭智在拼搶中踢斷西塞的右腿,使得西塞無緣德國世界杯,由於是正常拼搶出現的意外,鄭智並沒有得到國際足聯的追加處罰。
正所謂『官斷十條路』,在深圳方面的一再訴求下,權力在握的中國足協左一左,右一右,竟然開出了一張荒誕可笑的罰單。對此,事件中的主角王棟感到很委屈,也很無力。7月1日,沒有隨隊奔赴杭州的王棟在朋友的告知下,上網看到了陸俊的文章。『首先,我對給肖建佳造成的傷害表示歉意。其次,我對陸俊的解讀表示欣慰,畢竟,這洗脫了我故意傷人的罪名。其他的我不想多說』王棟說。不過,絕大多數長春球迷卻希望俱樂部能夠上訴,撤消對王棟的處罰。
深圳方面的上訴以及媒體的輿論可以左右中國足協的決定,為何長春亞泰不上訴,為王棟討個公道呢?記者電話聯系到了正在北京開會的劉玉明。也許是劉玉明當時身在中國足協,說話不太方便,所以對於王棟受罰一事是否上訴並沒有給出明確的回答,但他告訴記者,中國足協對王棟的處罰並不完全是場內的因素,還有場外因素。
這樣的解釋,讓人不禁想起了當年長春亞泰狀告中國足協的往事。有了這種『民告官』的切身體會,劉玉明的處境能夠讓人理解,但不能讓人理解的是,中國足協為何總是和規律過不去呢?什麼是場外因素,球迷是無法說清了,但答案只有一個,那就是中國足球為何被千夫所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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