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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6月18日電香港南華隊門將張春暉嚴重傷人案日前延後至7月8日宣判。去年12月,張春暉曾在路邊腳踩人頭部,導致其左眼窩骨裂。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張春暉此前已承認這項嚴重傷害他人身體的罪名。該案原定於昨日在東區裁判法庭判刑,但控方指受害人願意接受被告張春暉賠償5000元,案件宣判於是延後至7月8日。法庭也在等候受害人詳細的傷勢報告。
2007年12月,張春暉在銅鑼灣一家酒吧內與受害人發生爭執。事主隨後在路邊被張春暉用腳踩頭部數下,導致左眼窩骨裂。巡警發現並喝令停止,張春暉期間發足狂奔,被警方成功追捕。
法官指法庭是有責任維持公義,若判被告接受社會服務令,不足以反映案件的嚴重性。被告求情時指,張春暉在被捕後已被還押了14日,他也對自己的行為甚感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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