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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6年首屆奧運會擊劍就被列為正式比賽項目。擊劍比賽由中世紀歐洲武士的決斗演變而來,器材源於這種決斗使用的冷兵器。公元前11世紀古希臘就出現了擊劍課。中世紀時,西方把擊劍作為騎士的七種高尚情操之一,並用擊劍進行決斗。16世紀下半葉,擊劍運動比較強調動作技巧,並創造了擊和刺的動作。17世紀初,法國人制造了短而輕,只限於刺的法國式劍,形成了速度快、技巧性強的擊劍運動。到1776年法國騎士發明了金屬網面罩,使擊劍進入了一個新的時代,技術戰術得到了進一步發展。1855年,一種決斗用劍——三棱重劍問世,逐漸成為公認的擊劍武器。大約到1900年,意大利人發明了一種輕便佩劍。
奧運會擊劍比賽分為花劍、重劍和佩劍。花劍用劍最輕,重量不超過500克,長110厘米。劍身為鋼制,長為90厘米,橫斷面為長方形,護手盤最大直徑為12厘米。劍頭直徑在5.5?7毫米之間,長為1.5厘米左右。
重劍長110厘米,重量不超過770克。劍身為鋼制,長為90厘米,橫斷面為三棱形。劍頭直徑約為8毫米,長度為1.5厘米左右。
佩劍最長105厘米,重量不超過500克。劍身為鋼制,最長不超過88厘米,橫斷面近似長方形,彎曲角度應小於4厘米。護手盤的大小應能從截面為15厘米×14厘米、高15厘米的長方體量規中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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