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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本規則依據《彩票發行與銷售管理暫行規定》(財綜[2002]13號)等制度制定。
第二條 中國足球彩票歐錦賽四強競猜游戲(以下簡稱『歐錦賽四強競猜』)由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彩票管理中心統一組織發行,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體育彩票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省中心』)在本行政區域內聯網銷售。
第三條 歐錦賽四強競猜采用計算機網絡系統銷售,采取參加聯網銷售的各省中心統一獎池,統一計獎。
第四條 歐錦賽四強競猜實行自願購買,凡購買者均被視為同意並遵守本規則。
第五條 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彩票或兌付獎金。
第二章 投注
第六條 歐錦賽四強競猜以參加2008年歐洲足球錦標賽決賽階段的16支球隊為競猜對象。購買歐錦賽四強競猜時,由購買者從16支球隊中選擇獲得冠軍的球隊和獲得亞軍的球隊以及其餘2支進入四強的球隊組合為一注有效投注。每注金額人民幣2元。
第七條歐錦賽四強競猜投注方法分為自選投注和機選投注,投注方式分為單式投注和多倍投注。歐錦賽四強競猜不設復式投注。
第八條自選投注是指由投注者自行選定投注球隊的投注;機選投注是指由投注機為投注者隨機產生投注球隊的投注。
第九條單式投注是指從16支球隊中選擇4支球隊,組合為一注有效投注的投注;多倍投注是指同樣的有效投注進行多注投注。
第十條進行投注時,投注系統將根據2008年歐洲足球錦標賽四強及冠亞軍產生方式對投注內容進行校驗,不相符的投注不能實現。
第三章 設獎
第十一條歐錦賽四強競猜游戲按當期銷售額的65%、22%和13%分別計提返獎獎金、公益金和發行費。
第十二條歐錦賽四強競猜當期獎金只設一個獎等,采用浮動設獎。獎金總額為當期設獎獎金的100%,由所有中獎投注均分。
第十三條歐錦賽四強競猜單注獎金以元為單位取整,不足2元補足至2元,補足部分從一般調節基金支出。
第十四條歐錦賽四強競猜單注獎金的最高限額為500萬元。
第十五條歐錦賽四強競猜不設獎池及調節基金。發行結束後,其棄獎收入、浮動獎獎金按元取整後的餘額轉入中國足球彩票勝負游戲調節基金。
第十六條若歐錦賽四強競猜獎金無人中得,則獎金轉入中國足球彩票勝負游戲調節基金。
第四章 計獎和開獎公告
第十七條歐錦賽四強競猜由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彩票管理中心統一計獎,2008年歐洲足球錦標賽冠亞軍球隊產生後進行計獎。計獎過程在公證人員監督下進行。
第十八條歐錦賽四強競猜以2008年歐洲足球錦標賽實際比賽結果為計獎依據。
第十九條計獎結果以開獎公告的方式通過公眾媒體發布,並在各投注站點張貼。
第二十條歐錦賽四強競猜的計獎結果以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彩票管理中心公布的開獎公告為准。
第五章 中獎
第二十一條 歐錦賽四強競猜投注者所購買彩票中,某投注與開獎公告全部一致,即為中獎。
第六章兌 獎
第二十二條 歐錦賽四強競猜兌獎當期有效。計獎次日起,兌獎期限為28天,逾期未兌獎者視為棄獎。
第二十三條 中獎人兌獎時須提交完整的兌獎彩票。中獎彩票因受損導致無法辨認真偽的,不予兌獎。
第二十四條 各省具體兌獎規定按各省中心的兌獎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單注彩票中獎金額超過一萬元者,須繳納個人所得稅,所得稅由兌獎機構代扣代繳。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規則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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