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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紀字[2008]07號
關於對天津泰達足球俱樂部及相關人員
違規違紀的處罰決定
各賽區委員會,各中超、中甲、中乙足球俱樂部:
2008中國足球協會超級聯賽第八輪第062場天津泰達足球俱樂部與山東魯能泰山足球俱樂部的比賽於2008年5月17日在天津泰達足球場進行。
此輪比賽在全國人民齊心協力、萬眾一心、眾志成城、抗震救災之際舉行,為了響應黨中央、國務院支援災區的號召,中國足球協會決定,將本輪中超、中甲、中乙聯賽同時作為足球界抗震救災義賽。這既是足球界承擔社會責任的行動,也是樹立足球界良好形象的需要。中國足協領導高度重視本次義賽,多次召開專題會議,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先後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聯賽管理的通知》、《關於五月十七日、十八日中超、中甲聯賽有關事宜的通知》、《關於認真做好抗震救災義賽的緊急通知》等文件,同時中國足協還分別向中超、中甲所有賽區派遣了中國足協特派員。要求參賽隊的總經理、領隊、主教練、隊長共同參加賽前聯席會議,由特派員傳達相關文件,強調義賽的意義、性質和重要性,要求各俱樂部切實增強大局觀念,加強管理,控制好本俱樂部全體人員,要求所有教練員、運動員必須無條件服從裁判判罰,約束好自己的行為。在比賽開始前,中國足協特派員、比賽監督再一次到雙方運動員休息室,進一步強調賽風賽紀以及對義賽的相關要求。對於在本輪比賽中出現的違規違紀行為,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將予以從嚴從重處罰。
然而在天津泰達足球俱樂部隊與山東魯能泰山足球俱樂部隊的比賽進行到9分鍾時,天津泰達足球俱樂部5號隊員王霄在裁判員鳴哨後,從後場跑過來,故意推擊山東魯能泰山足球俱樂部25號隊員矯?,引起場內混亂,被裁判員出示紅牌罰下。天津泰達隊教練員在比賽中多次出現不服從裁判員判罰的行為,乾擾了裁判員工作。以上行為在場內和社會上造成了惡劣影響。
根據中國足協足球字[2008]211號文件精神,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准則及處罰辦法(試行)》第四十六條、四十八條、五十三條之規定,作出如下處罰:
一、停止天津泰達足球俱樂部5號隊員王霄比賽八場(2008中國足球協會超級聯賽第九至第十六輪),並罰款人民幣10000元。
二、對天津泰達足球俱樂部總經理李廣益、副總經理於根偉、領隊韓志強以及天津泰達足球俱樂部提出通報批評。
三、對天津泰達足球俱樂部教練組提出警告。
在我國抗震救災的關鍵時期,希望各俱樂部(隊)切實加強對俱樂部教練員、運動員的管理、教育,遵守賽場紀律、尊重裁判、服從裁判員的判罰,防止此類現象再次發生,以實際行動做出足球界應有的貢獻。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代)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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