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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共場所禁止吸煙范圍若乾規定》5月1日就要實施了,禁煙的范圍除了會議室,還擴大到辦公室、食堂、衛生間、走廊、樓梯、電梯。賓館、旅店等必須劃定無煙樓層。
該法還沒有實施,就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贊成的不少,反對的有之。其中一個理由就是禁煙法在保護不抽煙者的權利之時,剝奪了抽煙
者的自由。
中國的煙民有幾億,北京的煙民至少也有幾百萬。抽煙是許多人多少年養成的一種習慣,盡管包括吸煙者在內也都認為抽煙有害,但既然是習慣,在他們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都形成了一種依賴,不是說戒就能戒掉的。有人因此認為,用法律的方法解決人們的抽煙習慣問題,可能一時奏效,但長期下去,也會像當年美國的『禁酒令』和前幾年我國許多大城市的『禁放令』一樣,最後不得不解禁。
應該承認上述這些擔心是有一定道理的。不錯,吸煙與喝酒、燃放煙花爆竹一樣都是人們的一種習慣,但是『禁酒令』和『禁放令』之所以禁不住,主要是沒有正確處理好對於喝酒和燃放煙花爆竹持不同意見的群體的利益關系。
酗酒不好,不僅影響個人健康,而且往往直接影響到社會和他人的利益,但少量喝酒對於人的身心健康也是有好處的;燃放煙花爆竹當然可能引起環境污染、影響他人的工作與休息、人身和財產的損失,但是它又可以渲染節日的氣氛,包含著文化的底蘊。因此人們對它們有不同的態度可以理解。法律在這方面的作用不是一律禁止,而是要把握一個度,比如不得酗酒鬧事,酒後駕車等等;燃放煙花爆竹要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炸藥的量要有控制等等。
吸煙也是這樣,吸煙有害健康,對被動吸煙者的傷害可能比對吸煙者本人還要厲害。如果由於養成了對吸煙的依賴,一時也改不掉,當然這屬於吸煙者本人的自由,任何人不得侵犯。但是問題在於吸煙者在享受自己的自由時,不得侵犯不吸煙者呼吸清潔空氣的權利,更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權。法律在這方面的作用就在於,在吸煙自由與他人的健康權之間保持一個平衡,規定在公共場所不抽煙或劃定一個抽煙區,正是保持這種平衡的一個目前大家都可以接受的選擇。
禁煙法的實施是要付出成本的,尤其是在一個有著上億煙民的國家。回想一下禁放令的實施過程就會明白。法律在習慣面前常常顯得力不從心,但這並不表明法律對於習慣不起作用,習慣的改變就是一種生活方式的改變,而法律恰恰是提倡一種新的生活方式的工具。
法律改變人們的習慣不是一蹴而就的,而需要一個長期的、反復較量、反復修正的過程。因此關鍵的問題是人們的道德自覺,養成一種新的習慣,在自己享受自由時,不能損害他人或社會的利益。法律離不開強制,但是不能只靠強制,只有把法律建立在社會絕大多數人的共識的基礎上,這種法律纔能順利地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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